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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板上對文創有了解的都知道台灣文創是玩假的 除了法律問題,對文創的定義本身就有問題 先批評台灣企業模式下的文創 在重視設計的國家裡,包裝是產品本質的一部分 可以說沒包裝的商品根本不算商品 早年那些不重視包裝的企業發現包裝設計能大幅提升產品產值後 跟政府一起搞了一堆文創園區 將這些有包裝的一般商品跟市面上其它沒包裝的一般商品區隔 可以說這些文創園區本質就是包裝設計園區 這些企業被罵到臭頭 台灣人自己笑台灣是文化沙漠也不是沒道理 文創的本質不在於表面 *文化核心價值在於傳承 *創意則是改變現有的商業或生活模式 未達這兩項基本門檻的可以說都不算是文創 反之,有達到標準的,不管是哪種產業都可算是文創 舉例來說 以前我們看電視冠軍、超級變變變這些節目,本質就是文創 電視冠軍或決戰時裝伸展台這類節目 基本上把大量節目時間都放在選手製作作品 甚至是到地方去尋找素材的過程 這些內容表現的是人如何將自身的技藝、透過理念與創意去的表現 其本質就是文創,也是說故事的方式 有了故事,觀眾才會有自己支持的選手,以及期待輸贏結果 超級變變變雖然沒有製作過程 但是看他們用製作出的超誇張道具,演繹、並說出一個完整的故事 這也是文創 這裡換個說法 文創跟這裡所有創業者們是息息相關的 因為把文創換個稱呼,其實就是體驗,也就是我們講的體驗行銷 前面說到文化可以是故事性 創意可以是改變商業與生活模式 從體驗上去感動消費者 了解這點後 就可以想想,政府現在規劃的文創究竟是什麼? 還有那些沒達到此標準的商品,難道不就只是普通的一般商品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59.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30891317.A.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