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aumiaumiau (攝影‧吉他‧亂塗鴉)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合作] 誠意尋找投資金主(穩定開店中,非企劃먠…
時間Mon May 16 12:27:27 2011
※ 引述《flyinyouth (年少輕狂)》之銘言:
: → miaumiaumiau:金主:633都能吃,我也想照633。反正只是要擴大資金流 05/15 22:59
: 利息壓力使得我們只能再犧牲一點利潤壓價求售,
: 六分利一個月的利息,足夠二分利放半年,
: 因此利息低,美車也就不急著賣了,能夠賺的利潤就高些。
這裡在營運的思維下思考都沒有錯,利息的百分公差,是可以讓
營運資金燒長燒久的最重要因素。
: 你說你也想要六三三才肯借,那我會直說:我不稀罕。
: 現在的金主是介紹的有人情在也足夠信任,我完全不信任你幹嘛要這樣?
: 你不借我還有別人可以找,為什麼一定要你?
六三三也能賺是你說的,而且又說這筆錢你不稀罕。邏輯上有點奇怪就是了。
你自己講到重點了,「信任」。
就算你可以提出證明車子可以做為抵壓品,金主不見得信任你所說的。
特別是你文中強調一個概念「633我們都可以做了,222不就可以賺更多利潤嗎?」
同樣是借你150萬,那借你 633 的人,比我借你 222 的人多賺太多了吧?
商業模式的金主好像不是這樣子吧?雖然有機會上演周瑜打黃蓋的故事,
但在我來看,利息降低有優勢的是你而不是金主呀。
新金主讓你流動資金變多,但新金主卻無法共享獲得更多利潤的事實,
這裡我怎麼想怎麼怪。當然不是每個金主都這麼現實,一定也有佛心來著的,
但真能遇上?相信版內許多有潛力(錢力)的公司都想要啊!
: 政府或銀行跟我們不搭,因為他們抵押都要做設定,適合長期。
: 那我們車子那麼多,每台車都抓去抵那就爆炸了呀!所以這不太可能。
:
: 頂多是法拍車的部份,這部份可以現場融資,但要有公司行號。
: 但這部份又牽涉到了某些問題,所以也沒那麼好解決…
所以目前你們的組合還沒有成立公司行號嗎?
建議,還是去申請一個出來,很多事情會好辦許多。
: 推 daimond:如果有清楚的帳目 依照這樣的利潤 應該可以找到創投 05/16 03:41
d 大有說出很重點的地方,利潤這麼高,創投或真金主才是有機會的「金主」。
: → lostt:中租迪和會承接銀行不接的案子,但抵押的部份不清楚 05/16 10:38
中租迪和,本身就在做車子的租賃。我對中租沒有很深的研究,中租其中一個業務
就是廠房生產機器的借貸與租賃,蠻多企業跟他們合作。但是對於你們的「車子」,
沒看過他們有合作過的對象,不過不代表不能談就是了。
搞不好他們對你們的借貸模式有興趣。
===
回到「找金主」的主題上來,再擴大點來看,加上我個人一點小經驗。
提外話,但有主題相關 flyinyouth,原 po 的年少輕狂是好事。
敢衝才有機會。再拉回來。
或許 f 兄會將出來尋求資金的過程叫做「找金主」,
所以會提出營運當中的獲利點和獲利能力,這點非常好,要做出佐證相信也不難。
但是現在看來,我比較傾向於 f 兄是出來「找債主」,而非「找金主」。
借錢來的我個人都會稱做「債主」,投資在我或公司身上的,我才會稱做「金主」。
而「債主」、「金主」是我自己的分類,而不是什麼教科書還是聖經裡寫的。
你目前的模式是屬於借貸創業,而且沒成立公司 (前後文推測,事實如何要問原po)。
所以在創業貸款的申請上最大的麻煩就是「沒有公司」,其他都還是小事,
這個事業看起來穩賺,又有足夠的抵押品 (房子、車子,誰的先不管)。
假設,真的是假設!我手上有兩百萬閒錢。
(XXX,最好我有啦!雖然與事實不符,但還請看下去別轉台啦。)
當 f 兄頂著「我們很會賣車賺錢」,而且我個人其實還蠻相信你的敘述,
當你的獲利能力讓我覺得非常棒的時候,我想要投資下去,
一問之下,發現這是個「借貸案」而不是個「投資案」或「增資案」,
老實說我會涼一半,這一半就是我已經看到的未來獲利,等於白看了,
因為你已經鎖定在「只要借錢、不要投資」。
這時候我會成為你的「債主」收利息是正常的,
但我不會成為你的「投資人」,也就是「金主」,沒機會和你共享努力成果。
既然是借錢給你,你原本的利息都能承擔了,沒道理我要收得比他低很多,
這樣怎麼算都是我吃虧吧?
(雖然只是賺多賺少的數字遊戲而以,可是人心啊!人心就是如此呀!)
===
經營商業模式,為的就是能夠多賺些利潤進銀行戶頭,幾乎每個人都想多賺點錢。
(有誰不想請和我聯絡,我需要認識這樣的好人。XD)
從以上可以推論出一個比較中間的路線,對雙方都有好處。
f 兄可以更大膽的釋出利多,找「投資人」,成立公司。
將每年的利潤照持股比例下去分配,相信這麼高獲利的模式,會有不少「金主」
的加入。而你也不用每個月追利息,追到喘呼呼,向外求援。
這樣才是真的出來找「金主」。
不然就算你告訴我你事業有多麼賺錢,只是現在缺錢用,需要借些錢。
那麼這種借貸關係,只是取決與彼此的信任和合約法律約束,之外你多會賺?
根本和我沒關係呀!
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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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usuisDeVil:中肯首推 05/16 13:05
推 lollipopboys: 加 05/16 13:11
推 riderrnsr:推啊~~~分析得很犀利 找債主不同於找金主! 05/16 13:35
推 Attui:專業推 05/16 18:56
推 fullhouse888:不錯的分析!!! 05/16 20:57
推 ob5erver:f兄真有必賺的把握 就委屈長輩找親友做金主吧 以後賺大錢 05/17 01:00
→ ob5erver:記得要孝敬父母 05/17 01:00
→ beargarden:依之前經歷~這種型態中租不會來往~風險太大了 05/17 01:36
→ beargarden:更何況連個商行都沒有~中租只承作"公司戶"~個人戶我只 05/17 01:38
→ beargarden:聽說過有專案處理~但也都限於有頭有臉的人士才有資格 05/17 01:39
推 smallblacky:邏輯很清楚~推 08/03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