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rry (Hotel California)》之銘言:
: 解釋一下台灣人可能不懂的東西。
: 1. 轉讓費
: 這東西是中國大陸獨有抓交替的費用。你可以把它視為頂讓費,但不太一樣。
: 一間店面就算生財器具、裝潢等物全都不要,你還是要付原租屋者轉讓費。
: 轉讓費少則數萬,多則數十萬(本文單位都是人民幣)。
: 這筆錢是一開始就必須準備好,丢下去就不見的東西(除非哪天你也要轉讓了)。
: 你一定會有個問題,那就等對方租約到期不再跟房東續約,
: 店面空出來,就可以不用付對方轉讓費了。
: 可是實務上還真沒看過哪間店面頂讓的時候不需要轉讓費的。
: 這個問題我也不明白,可能多少年來這已經變成固定的費用了吧。
關於轉讓費會什麼會這麼難理解,和台灣所謂的頂讓費有意義上的不同,
就讓小弟大致說一下我所瞭解的情況。
1. 店面含設備和裝修轉讓要收轉讓費-->交給原店主。這個很簡單的道理。
2. 押金。沒錯就是押金,但是可能原來的租約還沒到期,所以業主(房東)
不退給原店主(很奇怪吧),所以新租的那個人要給原店主補上。
3. 店面或該地地段"升值"了,比過去還值錢了,所以跟你加收一筆轉讓
費,類似"土地增值稅"?這也很奇怪,升值了不就會漲店租,店租都上
調了還多收轉讓費不是很黑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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