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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助弱勢創業 攤位免費用半年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09.04.06 01:01 pm
台北縣政府本月中旬將釋出各公有市場閒置攤位,供失業、低收入等縣民免費使用半年。
記者黃福其/攝影
台北縣經濟發展局本月中旬將釋出全縣公有市場的閒置攤位,提供符合資格的失業、身心
障礙等弱勢縣民,免費使用攤位半年;申請者如果缺乏資金,還可向縣府申請幸福微利創
業貸款,初步統計約全縣可釋出330個攤位。
另外,縣長周錫瑋在周二縣政會議,指示在經濟不景氣之際,警察局對於違規攤販「要先
開勸導單,不要馬上開罰」,經發局、交通局也要與鄉鎮市公所協調,因地制宜在攤販集
中區畫設管制線,讓失業民眾在不妨害交通、公共安全下,可暫時擺攤維生。經發局說,
全縣「攤販集中區」約169處,92處係合法設置。
縣長周錫瑋也指示釋出公有市場閒置攤位給弱勢民眾創業,經發局上周邀各鄉鎮市公所會
商,扣除整建中、委外經營的公有市場,全縣尚有35處市場、共330個攤位目前處於閒置
中。
縣府在會中答應由縣府替申請的弱勢民眾付出6個月攤位租金外,另外還補助每個攤位每
月最高2000元水電費、清潔費後,因此鄉鎮市公所都願意配合這項措施。
經發局長李斌說,欲申請攤位者除須設籍北縣滿6個月、滿20歲至65歲,另必須是失業滿3
個月以上的負擔家計婦女、或45歲至65歲中高齡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之中低收入戶、
更生人,低收入,或非屬重度智障、植物人、失智者等身心障礙者,才可申請。
公用事業科長陳玫秀說,4月中旬將公告各閒置攤位地點、種類,並舉辦說明會,申請者
可以跨越戶籍鄉鎮申請,但每人僅限申請一處市場的一個攤位,若同攤位有多人申請將抽
籤;同時申請獲准者,不得轉租、分租、轉讓,若被查獲轉租等行為將解約、收回攤位,
若缺乏資金,也可申請縣府幸福微利創業貸款,最高金額100萬元。
【2009/04/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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