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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4830828.shtml 北縣助弱勢創業 攤位免費用半年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09.04.06 01:01 pm 台北縣政府本月中旬將釋出各公有市場閒置攤位,供失業、低收入等縣民免費使用半年。 記者黃福其/攝影 台北縣經濟發展局本月中旬將釋出全縣公有市場的閒置攤位,提供符合資格的失業、身心 障礙等弱勢縣民,免費使用攤位半年;申請者如果缺乏資金,還可向縣府申請幸福微利創 業貸款,初步統計約全縣可釋出330個攤位。 另外,縣長周錫瑋在周二縣政會議,指示在經濟不景氣之際,警察局對於違規攤販「要先 開勸導單,不要馬上開罰」,經發局、交通局也要與鄉鎮市公所協調,因地制宜在攤販集 中區畫設管制線,讓失業民眾在不妨害交通、公共安全下,可暫時擺攤維生。經發局說, 全縣「攤販集中區」約169處,92處係合法設置。 縣長周錫瑋也指示釋出公有市場閒置攤位給弱勢民眾創業,經發局上周邀各鄉鎮市公所會 商,扣除整建中、委外經營的公有市場,全縣尚有35處市場、共330個攤位目前處於閒置 中。 縣府在會中答應由縣府替申請的弱勢民眾付出6個月攤位租金外,另外還補助每個攤位每 月最高2000元水電費、清潔費後,因此鄉鎮市公所都願意配合這項措施。 經發局長李斌說,欲申請攤位者除須設籍北縣滿6個月、滿20歲至65歲,另必須是失業滿3 個月以上的負擔家計婦女、或45歲至65歲中高齡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之中低收入戶、 更生人,低收入,或非屬重度智障、植物人、失智者等身心障礙者,才可申請。 公用事業科長陳玫秀說,4月中旬將公告各閒置攤位地點、種類,並舉辦說明會,申請者 可以跨越戶籍鄉鎮申請,但每人僅限申請一處市場的一個攤位,若同攤位有多人申請將抽 籤;同時申請獲准者,不得轉租、分租、轉讓,若被查獲轉租等行為將解約、收回攤位, 若缺乏資金,也可申請縣府幸福微利創業貸款,最高金額100萬元。 【2009/04/06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