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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66.100
我國商標法對於商標權的取得係採註冊保護制度。換言之,若未申請商標註冊,即
使自創品牌並使用於商品,仍無法獲得商標法的保護。另外,商標法還有所謂的先
申請先註冊原則,即權利的取得係依申請的先後加以審查,故於同一或類似商品,
若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提出申請者,應由先提出申請者取得註冊。
可知,自創品牌後的首要工作,即是趕緊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避免自己好
不容易想出來的漂亮名字,被別人搶先一步給註冊走了,可就後悔莫及。
另外,申請商標註冊涉及複雜的商標法律適用問題,強烈建議委由學有專攻的商標
代理人代為申請註冊為妥。因商標代理人對於商品分類方式較為熟稔,且對於哪種
商標名稱較易獲准註冊成功較有實務經驗。若自己嘗試申請,常常會因不諳商品分
類而錯引商品類別,或商標名稱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近似,最後慘遭智慧財產局駁回
申請的命運。除了白繳商標規費給智慧財產局外(繳庫歸公),又耗時費力,徒勞
無功,甚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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