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ppermintC: 補充一下原PO的想法。錢當然是很大的問題。 10/14 01:18
→ PeppermintC: 但是我認為原PO更希望找到能承擔一間背包客棧的人 10/14 01:19
→ PeppermintC: 一個有熱情、真的全心投入經營的人。 10/14 01:19
→ PeppermintC: 這樣的人很難從員工找到沒有錯。 10/14 01:20
→ PeppermintC: 但是透過這樣的方式能否找到這樣的人,依然是個問題 10/14 01:21
推 h2o1125: 不會啊 你給他錢 他就有熱情了 10/14 01:21
→ h2o1125: 他的點就是矛盾啊 給員工底薪+抽成也可以激發熱情 10/14 01:21
→ h2o1125: 反正他就是想省下初期人事成本 10/14 01:22
→ h2o1125: 可能後期營收也不足以支撐常態人事開銷 10/14 01:22
→ PeppermintC: 不過不能否認原PO是個夢想性格的人無誤。 10/14 01:23
→ h2o1125: 原文中講到的6-8萬是營收啊 營收啊 還沒扣成本 10/14 01:23
→ PeppermintC: 或許是受到海賊王之類的影響吧。原PO想找夥伴之類的 10/14 01:24
→ h2o1125: 不是啊 他從2001就開始做生意了 他文章全是話術啊 10/14 01:25
→ h2o1125: 要找夥伴 就是像我推文講的這樣 誠懇 而不是話術一堆 10/14 01:25
→ h2o1125: 其它要找夥伴的 也沒像他講的這麼浮誇 10/14 01:26
→ PeppermintC: 這一篇的話術雖然不少,但是有實質的東西在裡面 10/14 01:31
→ PeppermintC: 如果加盟後反過來伸手跟加盟主要錢就另當別論 10/14 01:31
→ PeppermintC: 但是如果原PO真的扛下所有的成本,那也是一條漢子 10/14 01:32
→ PeppermintC: 嘛。。很多事情都是只能邊走邊看。。很難當下判斷 10/14 01:33
→ ABBOBO: 這不就是無底薪房仲工作的意思嗎? 10/14 01:34
→ PeppermintC: 不過雖然我支持原PO的夢想。但是我認為h2o大大的 10/14 01:34
→ PeppermintC: 的想法(找員工)確實比較實際。 10/14 01:35
→ ABBOBO: 只是房仲不用付10萬簽約綁3年 這個要 10/14 01:35
這個工作有趣的地方在於:零資金開一家背包客棧。
端視參與的人怎麼評估自己的時間成本。
至於十萬保證金的部分,我認為一份完備的合約就能解決加盟主的問題。
※ 編輯: PeppermintC (122.118.98.122), 10/14/2015 01:41:22
重複看了很久。
如果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照著原PO所提供的說法走,那麼這個模式蠻有趣的。
簡單來說,原屬於旺得寶的負責人現在另外要出來開背包客棧的加盟體系。
目標應該就是在每個縣市開一家加盟客棧。
如果成功的話,就能做到每個縣市每個月都有五萬左右的被動收入進帳總公司。
而加盟主則能夠在最小成本的情況下,實現開背包客棧的夢想。
因為原PO本身具有專業,所有成功的機率提高。
但是LSP大大提到的人員管理問題還是最重要。
萬一找來的加盟主根本就不行,
那麼就等於投入了50-100萬給一個菜鳥去RUN。(各個單店又很分散)
人員素質是原PO最在意的點,卻剛好是最大的問題。
如果原PO有個一千萬的話,或是能借到一千萬的話,
這個計畫一定會更有吸引力。
有意加盟的人則要注意合約的問題。
以及未來萬一真的有墊付營運成本的情況發生時,如何因應的問題。
※ 編輯: PeppermintC (122.118.98.122), 10/14/2015 02:36:21
→ manaup: 只要代價夠小 沒什麼合約是不能毀約的 10/14 03:57
→ manaup: 不少人自我認同話術不是詐騙 只要沒被定罪 就不算是犯罪 10/14 04:01
推 mk2: 這個叫做雇傭關係,而且你會被告勞基法,自己回去多想兩遍 10/14 04:03
老實說我不懂你的看法
總之有意加盟者要注意加盟的合約問題
※ 編輯: PeppermintC (114.38.34.198), 10/14/2015 15: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