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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只是純粹分析原PO-WONDERBOY的經營模式,  且WONDERBOY本人並無回應,故無法確認實際是否相符。  本文純屬分析臆測。 任何沒有見諸合約書陳述之內容者,請勿相信。 項目:合法背包客棧創業加盟計畫 網址:orzhostel.com 粉絲專頁(fb.orzhostel.com) 創業加盟金:  零加盟金,但需要繳交10萬保證金(需要投入三年經營,三年後若放棄經營  則歸還保證金。) 創業加盟資格:  加盟主須接受總公司為期?週的適性調查與相關職業培訓,培訓合格且有意願  者屆時將與總公司簽三年合約,並繳交10萬保證金。 背包客棧風格:  工業風 背包客棧加盟建置規劃:  每一家加盟客棧都是從無到有,選地點、租金支付、裝潢費用、軟硬體設備皆由  總公司負責(加盟者零出資),加盟主可在規劃過程中提供總公司各種背包客棧  文創發想,但最終決定權在總公司。加盟主在每家背包客棧的建置過程中,需要  投入時間與勞力,並透過這個過程了解公司企業文化與相關維護技能、客房服務  SOP等。 經營合作模式:  由總公司提供訂房服務系統,統一管理收入。加盟店所有維修支出、固定與非固  定支出皆由總公司負擔(非固定支出需要總公司審核:比如添購咖啡機等)。  每月結算營收與支出後,若有盈餘,則依照合約簽訂之利潤分配比例,次月?日  前結算予加盟主。每月結算營收與支出後,若有虧損,則由總公司全額負擔,加  盟主不需另外投入資金。 加盟主注意事項:  一、開張初期幾個月可能會有完全沒有收入(虧損)的情況。但是透過加盟主與總    公司的行銷與努力,在穩定期之後,預計每月可有六至八萬的收入。  二、三年期滿,若加盟主放棄經營權,總公司將歸還十萬元保證金;但營運期間若    有嚴重違反合約內容者,沒收保證金,取消加盟資格。  三、加盟店應以加盟主親自經營為主。若需要雇用工作人員,需要之員額數量與薪    資應經過總公司審核,通過審核後所聘用之工作人員,其薪資支出歸入加盟店    營收支出損益中。  四、總公司負責所有營運支出。包含初期建置成本、軟硬體設備、未來維護成本全    部由總公司負責。加盟主需要的是熱情、熱情,以及熱情,一旦加盟店轉虧為    盈,則加盟主便可在零資金創業的模式下,與總公司一起分享利潤。  五、加盟店作為個別經營的單店,可以擁有充分的自由發展空間,各種創業、文創    發想都可以被接受,總公司在提升單店獲利為前提下,將給予最大的支持。  六、you are the king(queen) of this place! **********  W大公司想要找的人的大概就是上面的意思。  然後我必須要說的是,  這樣的模式是【一定要成功】的模式,  這樣的模式是【不成功就成仁】的模式。  W大肯定是在對自己有著絕對的自信心、超凡的自信心的情況下才提出這種模式。  我看過FB裡面的一些內容,發現裡面有個超正的妹所以才來回文,啊不是啦,  我看過FB裡面的一些內容,然後發現原PO的客棧都是自己規劃建置的。  因此可以想見原PO必然對自己的執行力與客棧充滿了信心。  這樣的信心禁不禁得起市場的考驗我不知道,但是我覺得原PO是個可愛的台中人。  希望你們能夠成功。    至於各位推文大大的建議與質疑我不認為不合理。  如果想要被認同、被接受,首先應該把總公司與加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寫清楚。  不然很容易被誤解的。  最後。。原PO你一定要成功的,你知道吧。。不成功便成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98.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44756326.A.529.html
PeppermintC: 補充一下原PO的想法。錢當然是很大的問題。 10/14 01:18
PeppermintC: 但是我認為原PO更希望找到能承擔一間背包客棧的人 10/14 01:19
PeppermintC: 一個有熱情、真的全心投入經營的人。 10/14 01:19
PeppermintC: 這樣的人很難從員工找到沒有錯。 10/14 01:20
PeppermintC: 但是透過這樣的方式能否找到這樣的人,依然是個問題 10/14 01:21
h2o1125: 不會啊 你給他錢 他就有熱情了 10/14 01:21
h2o1125: 他的點就是矛盾啊 給員工底薪+抽成也可以激發熱情 10/14 01:21
h2o1125: 反正他就是想省下初期人事成本 10/14 01:22
h2o1125: 可能後期營收也不足以支撐常態人事開銷 10/14 01:22
PeppermintC: 不過不能否認原PO是個夢想性格的人無誤。 10/14 01:23
h2o1125: 原文中講到的6-8萬是營收啊 營收啊 還沒扣成本 10/14 01:23
PeppermintC: 或許是受到海賊王之類的影響吧。原PO想找夥伴之類的 10/14 01:24
h2o1125: 不是啊 他從2001就開始做生意了 他文章全是話術啊 10/14 01:25
h2o1125: 要找夥伴 就是像我推文講的這樣 誠懇 而不是話術一堆 10/14 01:25
h2o1125: 其它要找夥伴的 也沒像他講的這麼浮誇 10/14 01:26
PeppermintC: 這一篇的話術雖然不少,但是有實質的東西在裡面 10/14 01:31
PeppermintC: 如果加盟後反過來伸手跟加盟主要錢就另當別論 10/14 01:31
PeppermintC: 但是如果原PO真的扛下所有的成本,那也是一條漢子 10/14 01:32
PeppermintC: 嘛。。很多事情都是只能邊走邊看。。很難當下判斷 10/14 01:33
ABBOBO: 這不就是無底薪房仲工作的意思嗎? 10/14 01:34
PeppermintC: 不過雖然我支持原PO的夢想。但是我認為h2o大大的 10/14 01:34
PeppermintC: 的想法(找員工)確實比較實際。 10/14 01:35
ABBOBO: 只是房仲不用付10萬簽約綁3年 這個要 10/14 01:35
 這個工作有趣的地方在於:零資金開一家背包客棧。  端視參與的人怎麼評估自己的時間成本。 至於十萬保證金的部分,我認為一份完備的合約就能解決加盟主的問題。 ※ 編輯: PeppermintC (122.118.98.122), 10/14/2015 01:41:22  重複看了很久。  如果所有的事情都可以照著原PO所提供的說法走,那麼這個模式蠻有趣的。  簡單來說,原屬於旺得寶的負責人現在另外要出來開背包客棧的加盟體系。  目標應該就是在每個縣市開一家加盟客棧。  如果成功的話,就能做到每個縣市每個月都有五萬左右的被動收入進帳總公司。  而加盟主則能夠在最小成本的情況下,實現開背包客棧的夢想。  因為原PO本身具有專業,所有成功的機率提高。  但是LSP大大提到的人員管理問題還是最重要。  萬一找來的加盟主根本就不行,  那麼就等於投入了50-100萬給一個菜鳥去RUN。(各個單店又很分散)  人員素質是原PO最在意的點,卻剛好是最大的問題。    如果原PO有個一千萬的話,或是能借到一千萬的話,  這個計畫一定會更有吸引力。  有意加盟的人則要注意合約的問題。  以及未來萬一真的有墊付營運成本的情況發生時,如何因應的問題。 ※ 編輯: PeppermintC (122.118.98.122), 10/14/2015 02:36:21
manaup: 只要代價夠小 沒什麼合約是不能毀約的 10/14 03:57
manaup: 不少人自我認同話術不是詐騙 只要沒被定罪 就不算是犯罪 10/14 04:01
 
mk2: 這個叫做雇傭關係,而且你會被告勞基法,自己回去多想兩遍 10/14 04:03
 老實說我不懂你的看法   總之有意加盟者要注意加盟的合約問題 ※ 編輯: PeppermintC (114.38.34.198), 10/14/2015 15: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