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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ppermintC (薄荷C)》之銘言: : 項目:合法背包客棧創業加盟計畫 : 網址:orzhostel.com 粉絲專頁(fb.orzhostel.com) : 創業加盟金: :  零加盟金,但需要繳交10萬保證金(需要投入三年經營,三年後若放棄經營 :  則歸還保證金。) : 創業加盟資格: :  加盟主須接受總公司為期?週的適性調查與相關職業培訓,培訓合格且有意願 :  者屆時將與總公司簽三年合約,並繳交10萬保證金。 : 背包客棧風格: :  工業風 : 背包客棧加盟建置規劃: :  每一家加盟客棧都是從無到有,選地點、租金支付、裝潢費用、軟硬體設備皆由 :  總公司負責(加盟者零出資),加盟主可在規劃過程中提供總公司各種背包客棧 :  文創發想,但最終決定權在總公司。加盟主在每家背包客棧的建置過程中,需要 :  投入時間與勞力,並透過這個過程了解公司企業文化與相關維護技能、客房服務 :  SOP等。 : 經營合作模式: :  由總公司提供訂房服務系統,統一管理收入。加盟店所有維修支出、固定與非固 :  定支出皆由總公司負擔(非固定支出需要總公司審核:比如添購咖啡機等)。 :  每月結算營收與支出後,若有盈餘,則依照合約簽訂之利潤分配比例,次月?日 :  前結算予加盟主。每月結算營收與支出後,若有虧損,則由總公司全額負擔,加 :  盟主不需另外投入資金。 : 加盟主注意事項: :  一、開張初期幾個月可能會有完全沒有收入(虧損)的情況。但是透過加盟主與總 :    公司的行銷與努力,在穩定期之後,預計每月可有六至八萬的收入。 :  二、三年期滿,若加盟主放棄經營權,總公司將歸還十萬元保證金;但營運期間若 :    有嚴重違反合約內容者,沒收保證金,取消加盟資格。 :  三、加盟店應以加盟主親自經營為主。若需要雇用工作人員,需要之員額數量與薪 :    資應經過總公司審核,通過審核後所聘用之工作人員,其薪資支出歸入加盟店 :    營收支出損益中。 :  四、總公司負責所有營運支出。包含初期建置成本、軟硬體設備、未來維護成本全 :    部由總公司負責。加盟主需要的是熱情、熱情,以及熱情,一旦加盟店轉虧為 :    盈,則加盟主便可在零資金創業的模式下,與總公司一起分享利潤。 :  五、加盟店作為個別經營的單店,可以擁有充分的自由發展空間,各種創業、文創 :    發想都可以被接受,總公司在提升單店獲利為前提下,將給予最大的支持。 :  六、you are the king(queen) of this place! 做一個旅館,最難的是地,再來是法規,最後才是錢 要弄齊這些配件,那要付出的心力可不是一般的多 我覺得原po說的最值得爭議的倒不是甚麼有錢沒人 而是描繪出一副輕鬆做的樣子 光是你要找到一個點能做,屋主又願意租給旅館,租金還要有競爭力 那就不是普通的難,這點到底誰來找,誰有拍板權? 我找了三個月的點,你總公司一句話就否決掉,誰還找的下去? 接下來裝潢,施工,各種風格,店長要跟加盟主協調 又是無窮無盡的精力耗損 pormote 行銷總公司會負責 一個真正想把事業做起來的人,如果總公司 promote 不好 那是要怎樣?坐以待斃嗎? 盈餘怎麼分配,成本怎麼攤提,這些都是攸關前一兩年的經濟來源 錢少一點的店長撐不住就直接陣亡了 人都要陣亡了,還怎麼有心思好好經營 最後現場營業的部分還可以不到現場做客服?光上網處理? 我只能說呵呵 不過推文也是一堆奇葩 人家都出錢給你做生意了,還問能不能請人顧? 能的話人家便宜你幹嗎?自己請員工自己賺啊~ 分你潤當然是要你來流血流汗奉獻生命啊 : ********** :  W大公司想要找的人的大概就是上面的意思。 :  然後我必須要說的是, :  這樣的模式是【一定要成功】的模式, :  這樣的模式是【不成功就成仁】的模式。 :  W大肯定是在對自己有著絕對的自信心、超凡的自信心的情況下才提出這種模式。 :  我看過FB裡面的一些內容,發現裡面有個超正的妹所以才來回文,啊不是啦, :  我看過FB裡面的一些內容,然後發現原PO的客棧都是自己規劃建置的。 :  因此可以想見原PO必然對自己的執行力與客棧充滿了信心。 :  這樣的信心禁不禁得起市場的考驗我不知道,但是我覺得原PO是個可愛的台中人。 :  希望你們能夠成功。 其實我認同原 po 是個可愛的台中人 但正妹在哪~~~~~? :   :  至於各位推文大大的建議與質疑我不認為不合理。 :  如果想要被認同、被接受,首先應該把總公司與加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寫清楚。 :  不然很容易被誤解的。 :  最後。。原PO你一定要成功的,你知道吧。。不成功便成仁。。 其實推文質疑的東西,跟原 po 的東西 一個描述的太過美好,一個講的太過貶低 兩個根本半斤八兩 按我創業的經驗, 第一只拿十萬根本不是甚麼咖 第二總公司只有一間店,除非是爆滿的名店,否則 SOP 真能成功難講的很 第三創業都是流血流汗做到內褲都濕掉老二彈出來 指望甚麼輕鬆創業這種還是回家玩積木吧 好了總結完了~幫各位版眾省了好多十萬,感謝我的話就隨便斗內我一點吧~顆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4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44791954.A.8F2.html
meltin: 看起來找一個如果工作虧錢就不用付他錢的員工 10/14 11:17
lsp33: 就跟加盟飲料店一樣 有完善的50嵐 也有沒聽過的也開加盟 10/14 11:47
lsp33: 當年飲料開始進入戰國時代 50嵐要300萬 也有其他只要10萬 10/14 11:48
lsp33: 我還記得大學剛畢業一兩年 大家在笑說50嵐加盟已經要50萬 10/14 11:49
lsp33: 那時候覺得是天價 沒想到後來天外有天XDD 10/14 11:50
lsp33: 現在開始出現民宿加盟10萬 過五年就會開始有一些比較大的 10/14 11:50
lsp33: 連鎖旅館開始開放加盟 一次要300萬或3千萬 10/14 11:50
lsp33: 當大咖都開始開放加盟 旅遊業就差不多了 10/14 11:51
lsp33: 另外推創業經驗1跟2 我覺得這是最大的問題 剛好是雙方各占1 10/14 12:05
faiwen5566: 其實我見解是跟h2想的一樣 只是他說的太直白又貶低了 10/14 13:43
faiwen5566: 我看完後 立刻寫信問他我想入股"總公司" 因為我也覺得 10/14 13:44
faiwen5566: 他是缺錢 只是沒有說白 但是他馬上回我接下來的資金 10/14 13:45
faiwen5566: 要自建或旗艦店之類 我就慌了 其實只run一間就要衝 10/14 13:45
faiwen5566: 這樣 只能說原po太衝動了 也許很有夢但是太衝動了 10/14 13:45
innominate: 一樓講的才是重點... 10/14 14:12
innominate: 重點只有一個,加盟店的所有權歸誰?股份的分配如何算? 10/14 14:14
innominate: 因為在怎麼看這根本都只是個直營店找店長的模式 10/14 14:16
innominate: 其實也沒有甚麼說不好的東西,不用出錢分5成算ok了 10/14 14:18
innominate: 只是不需要用這種方式去包裝... 10/14 14:18
PeppermintC: 我個人斗內了100.. P幣 10/14 15:12
PeppermintC: 其實這個CASE有趣在於原PO確實有專業經驗 10/14 15:13
PeppermintC: 但是對加盟主來說,遊戲規則是否有確保是個問題 10/14 15:13
PeppermintC: 能否成功是一個問題(就算原PO有專業能力 10/14 15:14
PeppermintC: 如果開店三個月後房東突然打給加盟主說租金沒入帳 10/14 15:14
PeppermintC: 或是乾洗店打給加盟主說款項沒入帳,那加盟主怎麼處 10/14 15:15
PeppermintC: 這些是加盟主的風險 10/14 15:15
PeppermintC: 然後對原PO總公司來說,最大的問題還是人 10/14 15:16
PeppermintC: 用這樣的方式能否找到【做到內褲溼掉】的人呢? 10/14 15:17
PeppermintC: 這個問題應該會是一個很大的考驗 10/14 15:17
Arens88: 話說這「總公司」是旺得寶嗎?同名有三家應該是關係企業 10/14 16:14
Arens88: 其中較早成立有「旺得寶物業管理顧問」已解散,剩下兩家 10/14 16:18
Arens88: 為比較晚成立的,我對背後的故事比較有興趣 10/14 16:20
omama0530: 我補個第四 想從別人那邊只拿十萬的也... 其他很認同 10/15 01:41
omama0530: P大 我曾經兩萬五租金12個房間做到最後決定打掉...而且 10/15 01:43
omama0530: 我有業務團隊有後台支援...我只能說什麼專業經驗不重要 10/15 01:43
omama0530: 賺的到的才重要 10/15 01:43
PeppermintC: 其實我對這個CASE的態度跟LSP大大一樣是持平的 10/15 07:43
PeppermintC: 但是正如JAMO大所說,原PO想得太好,推文的又太貶低 10/15 07:43
PeppermintC: 我覺得這個CASE是少數有發展性的,同時風險也超大 10/15 07:44
PeppermintC: 不管對原PO還是有意加盟者來說,風險都很大 10/15 07:45
PeppermintC: 只能怪世道艱困,即便有專業的小資企業也生存不易啊 10/15 07:48
mango2014: 所以正解是 請lsp大大加入 過一陣子再告訴我們答案 10/15 12:32
lsp33: 這種怎麼會有單一答案啦XDDD 10/15 13:03
mango2014: 請lsp大大 加入看看到底是騙人居多還是努力成份比較大 10/15 20:44
Attui: 旺得寶OuO 10/15 22:47
lsp33: 騙人喔...那些加盟展 一看就無法賺錢的的算不算騙人?? 10/16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