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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a11kR 刑法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 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 之。 ~~~~ ~~~ 刑法第 268 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 千元以下罰金。 賭博罪是人判刑,包含賭金、賭具是通通沒收充公, 不是被抓到,錢還可以保住這麼好康啦, 不然電視上就沒有條子背背把一捆捆賭金擺桌上當證物的鏡頭了。 對了,幾年前有個大名鼎鼎的傢伙叫楊登魁,經營有線電視簽賭, 法院判他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外還要繳一千五百萬的罰金。 先想想看賺的錢夠不夠到時候繳懲罰金吧。 ※ 引述《stunnerbhd (bhd)》之銘言: : 今天跟朋友聊到以後要幹麻,他跟我說他想要跟人合資 : 架賭博網站,一聽到我也無言了就說不好吧,問他是不 : 是開完笑亦或是認真的,他跟我說認真的,他和一個學 : 長都有在賭這個,也認為說這個賺很多,我也問他說你 : 不怕被抓喔,他說賺個幾百萬被關1~2年當然好呀,還說 : 要找遊民當人頭什麼的,我就一直勸他說不好吧,他還 : 是蠻認真的= =,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講才可以讓他這個心 : 意退掉,我跟他交情蠻好的所以自然的希望他可以不要 : 這樣做,在台灣架設賭博網站應該是違法的吧!所以想請 : 好心的鄉民告訴我該如何勸勸他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7.108
jamo:我想肯定夠吧,大型賭金都馬以億計算,中型的也有幾千萬上億 05/25 20:52
jamo:1500萬算哪跟鳥毛ˋˊ~...雖說不鼓勵非法行為但也 05/25 20:53
jamo:不需扭曲事實,另外網站賭金金流根本很難沒入,早就不知哪去了 05/25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