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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 引述《priorart (老玩意)》之銘言: : : 美國統一商法(UCC)2-201條第1項前段規定 : : 除另有規定外,買賣契約價金為美金500元或500元以上者 : : 當事人須以書面文件證明並簽名合意 : : 換言之,價金在$500以下者非以書面為要件 : : 以便利小金額商業交易之往來 : 請問口頭契約是否也依照同樣的理論? : 我口頭上答應人一樣東西,但是未必是有金錢交易。這樣是否也能夠算數。 : 比方說,我說明天把我的照片放上 PTT,這樣是否有法律效應? 此種無償(無報酬)性的贈與或服務 於實現前隨時得撤銷 也就是承諾者隨時可反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