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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臺灣的法律是這樣的嗎? : 在美國,口頭約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簽約,什麼口頭協定都是假的。去 : 到美國不要被騙了。 : 或者說,在美國,簽了約的東西才叫誠信。 美國統一商法(UCC)2-201條第1項前段規定 除另有規定外,買賣契約價金為美金500元或500元以上者 當事人須以書面文件證明並簽名合意 換言之,價金在$500以下者非以書面為要件 以便利小金額商業交易之往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