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臺灣的法律是這樣的嗎?
: 在美國,口頭約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簽約,什麼口頭協定都是假的。去
: 到美國不要被騙了。
: 或者說,在美國,簽了約的東西才叫誠信。
美國統一商法(UCC)2-201條第1項前段規定
除另有規定外,買賣契約價金為美金500元或500元以上者
當事人須以書面文件證明並簽名合意
換言之,價金在$500以下者非以書面為要件
以便利小金額商業交易之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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