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yewkun (Har)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閒聊]談合作要先問過律師
時間Sat Oct 14 13:26:17 2006
※ 引述《AMYHUANG (好久沒有換暱稱)》之銘言:
: 大家有聽過諾約嗎?
: 就是說你口頭答應人家的事
: 是有法律效益的(大概是這個意思)
: 推 xara:口頭約定是有法律效力沒錯但是存在"舉證困難" 10/14 03:53
: 推 wincar:板主加油!!! 10/14 04:22
: → AMYHUANG:舉證很難是沒錯~但作生意誠信很重要的~真的~說了就要算 10/14 12:39
: → AMYHUANG:多謝W大的加油 呵 10/14 12:40
臺灣的法律是這樣的嗎?
在美國,口頭約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簽約,什麼口頭協定都是假的。去
到美國不要被騙了。
或者說,在美國,簽了約的東西才叫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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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48.164.102
→ AMYHUANG:民情不同囉!!所以外商在大陸做生意要臺灣人幫忙囉! 10/14 13:28
→ AMYHUANG:不過感謝你的提醒~應該滿多人需要跟美國往來的 10/14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