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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構想不錯,但缺點只有一個,資金不是自有的。 關於這點,我是建議,如果是自己的錢比較好,因為利息負擔太重了, 萬一市場反應不如預期,利息和還款的壓力會接踵而來,當然原PO是想 多賺一點,所以願意承擔借款的風險,這點也很值得鼓勵。 至於合夥的學生負擔的錢會不會太高?我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你當 人家的夥計,一個月三萬加勞健保等雜費一年薪資算你四十萬,可是你 一年未能幫公司賺到一百二十萬就等於是個賠錢貨,賺超過是你應該的 ,賺不到大概就會丟了工作。 我覺得他設的條件是,每個月合夥人要靠這個賺到27500以上,多的就 是自己的,其實不外乎就是顧店、維持食品的品質、和客人打好關係, 跟一般業務差不多,比一般業務的分紅條件要好很多。 有沒有人願意做,我相信一定有,因為他的條件不算很糟糕,比這糟糕 的條件多的是,喪權辱國比馬關條約苛刻的我都看過。 二十萬不多,但拿不出二十萬的卻很多,這個條件一定找的到人願意幹 的,畢竟一家雞排攤還是在淡大這種商圈的攤位,一個月賺個五萬八萬 是很合理的。 如果你是那個合夥人,你想想看,你有個機會可以試試做生意,本錢又 不用你出,你還有三個月的試用期,如果比想像的糟糕,你可以抽腿, 如果生意比想像的好,你就是當作一個月兩萬七千五的房租租個攤位來 做,還有機會買下這個攤位。 我覺得如果附加一個條件比較好,不一定要三年的限制,如果人家願意 提早買下這個攤位,就是再加二十一萬的轉讓金。 因為合夥人如果經營的順利,業績比預估的要好很多,對方一定想多賺 一點,會想要盡早取得所有權,你能監督的時間又有限,投資者不能確 保每塊賺進來的錢都會出現在帳上,如果能夠提早得到賺到預期的利潤 對投資者很划算。 合夥人在投入這行後也有機會可以考慮是否要繼續下去,如果經營的順 利,覺得划算的話,也算是個累積自己資金的契機。 唯一的問題是,和房東簽的租約是否有保障,譬如說,租約到期有優先 續租權,租金調漲最高幅度有設定上限,不然生意太好可能會被房東收 回來自己做。 不然這種事都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 我們不怕犧牲,我們無所畏懼,我們要在屍山血海上建立我們的理想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8.241
omgfish:我不會在三年之前就出售整個攤販的,因為我想學人事控管 05/06 04:57
omgfish:資金運用、會計報表編寫。我是食品系,我想創造機提升自我 05/06 04:59
omgfish:還有您的回文,讓我很窩心(含著眼淚帶著微) 05/08 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