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ce4rent (web 2.0)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問題] 路邊攤創業
時間Sun May 6 20:20:24 2007
※ 引述《blurry (半熟教師)》之銘言:
: 關於賣雞排這個問題我之前就想了好久,
: 究竟要怎樣才能賣出一種噱頭呢?
: 結論是,同時也要賣臭豆腐,
: 臭豆腐+炸雞排的組合餐一份五十元。
: 招牌就可以這樣寫:
: 臭 雞 排
: 先生您好,我們是臭雞排股份有限公司,
: 要不要嚐嚐我親手特製的臭雞排?
: 當然,也是可以順便賣奶茶的。
: 「老闆,我要大奶跟臭雞排。」
: 我用性命擔保這是我的原創點子,要合夥就趁現在XDDD
小吃第一要件就是要好吃啦..
噱頭有用,但不會長久..
某個Apple的記者,在淡大開過"更營養雞排"
沒有多久也是收攤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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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100.171
推 lllii:那位"更營養雞排"老闆才一個月就放棄經營淡大市場了~ 05/07 21:31
推 omgfish:郭台銘卻是把那些經營不善的公司買下來創造 規模經濟 05/08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