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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己成立的工作室 設計東西要販賣 以網路販售及寄賣為主 總成本十萬左右(是材料...不含自己的電腦設備) 在家工作 地點是台北縣跟親戚租的房子 想申請行號跟商標 請問商標可以附在營利事業申請書上一起先申請 然後之後再去專利局申請嗎? 又地址可以用住家的嗎? 一個月營業額要超過多少才要開發票呢? 要去申請專門的帳戶跟刻印章嗎? 會有國稅局人員上門探訪嗎? 新手上路問題可能很嫩 請先進們多多指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