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己成立的工作室
設計東西要販賣
以網路販售及寄賣為主
總成本十萬左右(是材料...不含自己的電腦設備)
在家工作
地點是台北縣跟親戚租的房子
想申請行號跟商標
請問商標可以附在營利事業申請書上一起先申請
然後之後再去專利局申請嗎?
又地址可以用住家的嗎?
一個月營業額要超過多少才要開發票呢?
要去申請專門的帳戶跟刻印章嗎?
會有國稅局人員上門探訪嗎?
新手上路問題可能很嫩
請先進們多多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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