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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建議... 我的原則是先保護自己,再來談朋友、道義問題... 首先,你應該先確定他是投資, 我所謂的先"確定",則是搜集證據, 不管這事情的後續發展是怎樣, 先保護自己,確立自己於法律上站得住腳, 防止更進一步的損失, 請注意,「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句話, 不過我不確定如果對方想告你的話, 是他要舉證還是你要舉證就是了... 再來則是你說你們投資了一家工廠, 既為工廠,並且你們是投資人, 應有權要求要詳細的帳冊及收支出的資料等, 這部份也是先保護自己, 並且可以查查自己投資的是否有被亂花 如果你就是工廠的老闆, 請注意帳目要清楚,不要讓人抓到辮子, 再來,既然投資失敗,應該會有設備能變現, 除非工廠一開始就有向銀行或別人借貸, 不然變現後應該是要還給投資人的吧, 再來,您說:「我後來投資的錢又自己貼一貼收尾」 不過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 應該是就其股份投資之資本額負有限責任, 應該不可能去投資個無限公司之類的...囧 不知為什麼會又自己貼一貼收尾, 再來,談談朋友、道義問題, 我覺得朋友之間碰到錢的事最難處理了, 如果你打算繼續跟他交朋友, 你們最好要談清楚, 最後,談談我自己對錢及朋友的看法, 我覺得"投資"本來就有"風險", 要對自己能承擔的風險做理財。 我覺得"借錢"給朋友,本來就要有個最壞的打算, 這筆錢借出去了,等於是丟掉了、不見了,它回不回來就聽天由命了, 所以我會很審慎的考慮是否借錢給這個人。 由上面的個人看法引伸, 如果你這個朋友對你的人際關係有影響, 甚至對你的財務可能有所影響, 你還是認賠給他, 然後少跟這種人來往, 因為他輸不起、賠不起、只要利潤,不要風險, 如果他對你的人際關係及財務上沒什影響, 並且你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那我不覺得你有必要拿錢出來給他, 以上。 ※ 引述《kkkkk5 (K5)》之銘言: : 我跟朋友投資了一家工廠 : 不過後來失敗了 : 那時候雖然我是第一個帶頭進去的 : 但是我也是問好了要不要投資 : 他說好 我們才合作 : 他一聽到賺錢就很開心 : 可是現在失敗賠錢 : 他卻說要我把之前投資的錢都還給他 : 他說之前是不希望看到我抱著希望沒辦法去實行 : 我真的覺得很對不起他 : 但是我也不希望看到這種情況 : 我後來投資的錢又自己貼一貼收尾 : 現在他卻要來跟我要之前投資的錢 : 要是今天賺錢就不會這樣了吧 : 失敗大家都不想要 : 但總不能都叫我擔了吧 : 我該怎麼辦呢 : 這件事情弄得我好為難 -- 你受過五樓的專業訓練嗎? 五樓一定沒覽啪... ◤ ◤ <( ̄﹌ ̄)@m ●rz ←五樓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49.55
haryewkun:同意這一篇。 60.50.45.74 02/10 11:04
guohwai:同意 125.232.88.57 02/17 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