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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偷室友點子創Facebook 賠22億
時間Fri Feb 13 11:34:18 2009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crashonU (crazy)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偷室友點子創Facebook 賠22億
時間: Fri Feb 13 11:32:42 2009
http://udn.com/NEWS/WORLD/WOR4/4733987.shtml
偷室友點子創Facebook 賠22億
【聯合報╱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2009.02.13 03:03 am
知名社交網站Facebook創辦人祖克柏(Mark Zuckerberg)被控剽竊大學室友創建交友網
站的構想,支付6500萬美元(約新台幣22億元)達成庭外和解。
Quinn Emanuel Urquhart Oliver & Hedges律師事務所在上個月發行的宣傳手冊中,介紹
去年經手的大案子,其中一個竟然就是Facebook的6500萬美元賠償案。事務所誇稱:「碰
上我們的對手會需要紓困。」
在加州法界相當風行的法律刊物「書記」(The Recorder)日前刊載案件內幕。律師事務
所的律師在一訴訟案中代表ConnectU公司,這起訴訟最終在去年6月由聖荷西矽谷的聯邦
法官認證下雙方協議和解。
Facebook公司在給「法新社」的回覆中表示:「我們對保密協議不予置評。」
ConnectU公司創辦人泰勒與卡麥隆,聲稱2003年他們都還在就讀哈佛大學時,找祖克柏協
助完成他們共同建立的社交網站程式碼。但祖克柏於2004年大二的時候,利用程式碼與這
項創意成立了Facebook。
根據法庭文件,Facebook跟ConnectU的創辦人,
在律師及顧問的陪同下達成協議,其中包
括Facebook以數目不詳的現金和股票購入ConnectU。
和解條件在法院文件中被刪節,Facebbok也不願透露,因為和解條件之一便是兩造及代表
都負有保密義務,違約者將被課以數百萬甚至數千萬美元的罰款。在過去,這起訴訟案曾
被視為對Facebook的生存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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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2.85.194
推 HornyDragon:大驚! 02/13 11:33
推 MoyQue:FACEBOOK耶…不過它賺也很大吧 02/13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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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放心,「童叟無欺、實事求是」是我教人泡妞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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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1.14.251
推 welly850:是卡麥隆 強森嗎? 他好強... 02/13 11:51
推 bobju:不是卡麥隆 強森. 只是同名而已. 02/13 15:46
推 lhsieh:這種例子很多...尤其在大頭身上,要成大頭往往臉皮都要厚 02/14 19:29
→ lhsieh:一方面我猜他室友可能混的也不是很好 02/14 19:30
推 brokenmemory:22億,這輩子不用賺了.... 02/15 12:06
→ trainingday:應該是公司的錢 02/15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