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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S_TEACHER 看板] 作者: huwnhi (虎老) 看板: CS_TEACHER 標題: 緊急提醒:補習班頂讓的新法令 時間: Tue Apr 7 00:05:03 2009 補習班的頂讓,最近有新的法令,影響非常大 有準備頂讓補習班的朋友,一定要注意 以前補習班更換設立人,只要書面審核就可以了 一切都是官樣文章,隨隨便便就過了 現在法令改變了 影響最大的是:縣政府的教育局、工務局人員要再到現場看一遍 有辦過立案流程的朋友都清楚:工務局來看現場,是立案成敗的關鍵 包括樓梯寬度、有無違建、停車位........ 所以很多補習班會先按照規定裝潢,等立案通過之後,再恢復實際需要的教學格局 反正他們也不會來看了 但是現在工務局要再來看一遍,事情就大條了 所以現在要頂讓補習班的朋友,一定要弄清楚:補習班的現有格局 是不是當初送去工務局的那一份? 有沒有變更、改變或擴充? (最好能請原來老闆提出當初立案時的資料,免得被騙了!) 因為工務局來看的時候,會用原先立案時的設計資料 只要現況不符合,你就沒辦法通過 如果對方有改變設計或擴大使用 那你就麻煩了 因為不僅原來的裝潢和設備不能使用,你還必需拆掉,重新恢復原來的格局 那你花的錢,可就很可觀了 我最近有一個朋友,就是因為這個新規定 不只頂讓費用白花了,還多花了六七十萬裝潢,飽受一肚子氣! 如果變更設立人的代價,真的太高 比較變通的方法,是要求原設立人繼續擔任,你負責實際經營 只是這中間變數很多, 能避免麻煩,盡量避免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80.175
melances:這個不錯重要><~ 04/07 00:07
Pennyjr:想問一下虎老,這個是從哪一年開始算,今年嗎? 04/07 10:30
Pennyjr:去年更換設立人的,今年註銷另一個設立人還要檢查嗎? 04/07 10:31
qpzmm:那個縣市? 04/07 16: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33.175
deathbone:真是太重要了!!從什麼時候開始改變這項規定的? 04/14 11:26
deathbone:我以為頂讓要先兩個人先設立合夥人一陣子之後才可以 04/14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