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5CxaE3F ]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請問新版試閱是否通過的客觀標準為何?
時間: Tue Oct 17 01:06:25 2006
並非所有的規範皆須明文規定
世上有許多國家之法律條文以判例的形式存在
本群組有其明文之規定,亦有存於判例中之規範,而試閱制度屬於後者
一個新版申請是否通過(包含試閱看板)並不適合只用客觀之標準而端賴小組長之認定
新版申請之連署機制及其程序只是最基本的門檻。該看板是否有其必要性或其發展性,
是無法只以客觀之標準認定之。
經由試閱通過而後經營成功的看板不在少數,但也有不少看板於試閱期後因人數過少或
其他主客關因素而最後關版的也不是沒有。
對於此事,並非沒有其申訴程序。您也在與小組長討論之後未果而至本版申訴。我也受
理你的申訴,但如前所言,試閱通過與否並無明文規定之標準,而全由小組長依照各主
客關因素的決定。於該案小組長無程序不符之處,故該申訴駁回。
群組並未明文規範試閱相關規定,主要是鑑於各小組有各自的情形,另外能取得之相關
客觀數值僅限於 文章數 或發文版友數目,實不足夠訂定相關標準。
申請新版連署通過並不代表該看板一定要成立。有許多例子新版之連署遠超過所需之人
數,但是最後由小組長認定不符合小組發展或有其他相關看板可利用等原因而裁定申請
駁回。連署通過只是代表該申請案成立,最後看板申請是否通過仍完全取決於小組長。
如果版主認為該小組長無法有效帶領小組之發展,可參照群組中規範之小組長罷免規定
提出罷免連署。
※ 引述《KOC (The Alchemist)》之銘言:
: 無明文規定是本組管組上的職責缺失
: 造成小組長權力過大 以個人意志主觀決定
: 就算板主閱讀所有規定努力配合也還是無所適從
: 無法可管 沒有申訴程序 組長也認為不干己事
: 連署機制的民意基礎 和繁複連署資格規定 形同虛設
: 熱心連署人和成立人白費力氣
: 請愛惜批踢踢的精神
: 尊重 貢獻內容者 和使用者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試閱於本組並無明文規定。依照往例,小組長對於新版申請可以決定給予
: : 一個月以上的試閱期,並於試閱結束後判定該版是否有達到其當初開版之目的,
: : 對於試閱的標準也並無明文規定。依照往例,可包含客觀及主觀因素如下:
: : 客觀因素
: : 文章數 人氣 參與討論之版友人數 等
: : 主觀因素
: : 文章之內容 看板之使用效率 版之風氣 等
: : 最終決定試閱結果的為小組長。
: : 如果小組長認定該版未能達成當初開版申請之目的,或使用率偏低,或討論走向
: : 和其他看板重疊,則可判定試閱不通過並關閉或合併該看板
: : 如果有需要,小組長也可以延長試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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