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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ffeine911 (傷逝者只是自憐而已)》之銘言: : 您好,謝謝您的幫忙 : 我想要的方式就是,登記為"獨資",負責人掛我朋友,他也是實際經營之人 : 我只想出錢投資,我出150W 他出50W : 按照您的講法,我們是可以登記為獨資,負責人掛我朋友 : 然後我們另訂契約,訂定權利義務, : 其實我只要能夠按出資比例分配盈餘即可,不想參與任何經營事項 : ※ 引述《a9301040 (一休)》之銘言: : : 合夥是可以隱名的,隱名後權利義務比較像有限公司股東 : : 但還是有不一樣,暫稱有限責任合夥 : : (象中德州就有「有限責任合夥登記」,商業司有一陣子也想推此制度) : : 請參考民法700條規定以下,摘錄比較重要的規定: : : 1.契約約定,一方(隱名之人)出資,而取得損益分配權 : : 隱名合夥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而分受 : : 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及分擔其所生損失之契約。 : : 2.出資財產移轉出名之人,由出名人執行營業,而隱名之人僅負有限責任 : : 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其財產權移屬於出名營業人; : : 僅於其出資之限度內,負分擔損失之責任。 : : 隱名合夥之事務,專由出名營業人執行之。 : : 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對於第三人不生權利義務之關係。 : : 3.隱名之人參與合夥事務之執行,即不能主張有限責任 : : 隱名合夥人如參與合夥事務之執行,或為參與執行之表示,或知他人表示 : : 其參與執行而不否認者,縱有反對之約定,對於第三人,仍應負出名營業 : : 人之責任。 : : 另外,商業登記是採準則主義,凡申請書件符合法定程式者即應准為登記。 : : 白話文是,想怎登記就怎登記,出名之人與隱名之人, : : 只要合夥契約訂明權利義務,另附兩號最高法院判例說明契約重要性。 : : 商業登記請找縣市政府,辦玩弄國稅局營業登記 : : 國稅局只要有錢繳稅,基本上合夥獨資沒差異 : : 資本額,除非要貸款,不然不用太高,超過50萬驗資比較麻煩 : : 【裁判字號】:65年台上字第2936號 :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 【裁判日期】:民國 65 年 12 月 16 日 : : 【裁判要旨】: : : 現行商業登記法,並未規定由出名營業人登記為獨資營業時,其他合夥人 : : 即視為隱名合夥人,上訴人究為隱名合夥抑為普通合夥,端視上訴人與其 : : ^^^^^^^^^^^^^^^^^^^^^^^^^^^^^^^^^^^^^^^^ : : 他合夥人間之合夥契約內容而定,尚不能以商業登記為獨資即認上訴人為 : : ^^^^^^^^^^^^^^^^^^^^^^^^^^^^^ : : 隱名合夥人,謂有民法第七百零四條第二項之適用。 : : 【裁判字號】:33年上字第90號 : : 【裁判案由】: : : 【裁判日期】:民國 33 年 01 月 01 日 : : 【裁判要旨】: : : 依民法第七百零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隱名合夥人就出名營業人所為之行為 : : ,對於第三人不生權利義務之關係,故隱名合夥人除有同法第七百零五條 : : ^^^^^^^^^^^^^^^^^^^^^^^^^^^^^^ : : 規定情形外,合夥債權人不得請求隱名合夥人清償債務。 : : ^^^^^^^^^^^^^^^^^^^^^^^^^^^^^^^^^^^^^ 可以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48.16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berich/M.1397553402.A.23F.html
jojoliu:你可以推文 ^ ^ 04/15 20:02
gentlwind:對呀 04/16 11:16
meatkai:他可能不會用PTT^^ 04/17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