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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起廢止實施40年的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 為配合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所需修正之相關法律,歷經數年, 業於98年1月21日完成修法程序。 旋經行政院於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 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 亦即自98年4月13日起, 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後, 而毋庸再行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 新制度實施後改為不發登記證,只發給核准公文函, 原先核發的營利事業登記證亦失效。 http://www.moeaidb.gov.tw/external/ctlr?PRO=csoas.ApplicationLis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69.198
litthe:這樣未來開立銀行公司帳戶時不就也不需營利登記證囉? 04/13 13:30
TheRock:到時候就是提出核准函了。 :p 04/13 14:26
lsp33:差異在哪裡!?除了精美的證書變成白紙公文函,有其他的好處嗎 04/13 16:09
TheRock:省錢、省事啊。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要錢、要時間的。 XD 04/13 16:31
seven1202:今天去市政府問的結果是 不用營登還是要辦商業登記 04/13 17:03
magicshow:那剛好在之前辦的人,不就是盤子了?(一張值1000塊的紙 04/15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