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hc0723 (Embeded F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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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資訊] 關鍵字廣告涉詐? Yahoo、Google 漠視廣告主權益
時間Wed Nov 4 23:53:22 2009
台北市議員 周威佑 記者會新聞稿
關鍵字廣告涉詐?
Yahoo、Google 漠視廣告主權益
台北市議員周威佑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Yahoo以及Google所經營的「關鍵字廣告」
在2009年將直逼25億元大關。而根據國外公布的調查數字顯字,
Yahoo及Google等搜尋引
擎關鍵字廣告的「詐欺點擊」比例高達28.2%。如果套用今年的營業額來換算,可能有高
達七億元的廣告費是因為詐欺點擊而讓廣告主白花的冤枉錢。議員呼籲兩大網路巨擘,應
該將點擊者的IP提供給廣告主,讓廣告收費透明化,以保障廣告主的權益。
詐欺點擊的發生原因—都是為了錢
根據IAMA(台北市網際網路廣告暨媒體經營協會)所提供的研究數據顯示,2009年關鍵字
廣告達到新台幣24.93億元的規模,佔整體網路廣告總額的 36.3%。而關鍵字廣告的收費
方式,係由廣告主自行設定每次點擊的費用(PPC,Pay Per Click)。一般來說,PPC設定
的金額愈高,關鍵字廣告的排名就會愈前面。(註:並不是絕對值,還要看網站的內容。
只是有這個趨勢) 而Y、G兩家公司的收入就在於「廣告主設定的PPC金額」乘上「該廣告
被網友點擊的次數」。詐欺點擊就從這裡發生。
周威佑指出,詐欺點擊從點擊者的角色來看,可區分為四個可能樣態(如附表):
一、關鍵字廣告提供者:為了增加廣告收入,刻意點擊廣告主的廣告。(可能性低)
二、關鍵字廣告代理商:為了賺取服務佣金、並衝高點擊量,美化給廣告主的報表。
三、關鍵字廣告之合作網站或部落格:由於Y、G兩家公司都和其他網站或部落格合作,將
廣告也刊登在部落格網站上,再依點擊次數,和部落格網站拆帳。而一些不肖的部落客為
了增加營收,就會想辦法點擊廣告主的廣告。
四、廣告主之同業(競爭對手):關鍵字廣告最常見的惡意點擊行為--刻意點擊競爭對手的
廣告,消耗對方的廣告預算,等到達每日預算上限,對手廣告就被下線,自己公司的廣告
排名就會上升。
關鍵字廣告的天價曾經出現在2006年,抓猴徵信業者利潤高、競爭激烈,當時的PPC價格
,飆到每次點擊就要付1500元廣告費。這樣的高額廣告費,只要滑鼠點一下就可放進口袋
,誰會不心動?
而點擊的方式,除了利用人力透過多台電腦輪流點擊之外,較先進的還可以寫程式,來代
替人工點擊。而最厲害的莫過於利用僵屍電腦。根據全球研究詐欺點擊最權威的Click
Forensics公司在今年10月22日發布的新聞稿顯示,2009年第三季詐欺點擊裡面有高達百
分之42.6是透過「僵屍電腦網路」(botnets)來進行。所謂僵屍電腦網路係一系列被木馬
病毒感染的電腦,在用戶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操控者用來執行特定行為,例如點擊關鍵字
廣告。
此外,Click Forensics公司也公布了今年第三季,整體詐欺點擊的比例大約是14.1%,較
去年同期下降約兩個百分點,不過比例還是相當高。而且僵屍電腦所造成的詐欺點擊創下
歷年來新高。
Yahoo、Google不願提供點擊者IP給廣告主
雖然Yahoo及Google都宣稱已研發軟體有效防止詐欺點擊的發生,但是成效令人懷疑,因
為Y、G兩家公司鐵定是詐欺點擊的受惠者。針對廣告主懷疑關鍵字廣告收費有詐欺的嫌疑
,周威佑議員曾經要求Yahoo將點擊者的IP位址提供給廣告主,廣告主從IP位址可以自行
判斷是否可能是詐欺點擊。但是 Yahoo表示,點擊廣告的網友,他們的隱私權受到Yahoo
保護,這些資料是不能隨意提供給第三者。廣告主質疑Yahoo根本就是心虛,怕影響廣告
收入才不敢提供IP。因為網路上許多留言版,都會顯示出留言者的IP位址,就沒聽說有違
反個人隱私的問題。
對此,周威佑議員表示,台灣大部分透過ADSL上網的用戶,IP很多是浮動IP並透過各大電
信業者如中華電信Proxy(代理主機)連上網。同樣的IP位址不一定等於同一個使用者。因
此 Yahoo回應說為了保護網友隱私權,顯然有點牽強。而且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的函覆表示,「國內入口網站及搜尋引擎提供關鍵字廣告,如將點擊廣告之IP位址
提供給廣告主乙事,並未違反本會依電信法第20條之1第7項授權訂定之『網際網路位址及
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顯然關鍵字廣告業者提供點擊者IP給廣告主
,並未違反NCC主管的相關法令。
北市消保官:
不關我的事
本案曾經請台北市消保官介入協調。但是遺憾的是,消保官認為關鍵字廣告是B to B(業
者對業者)的案子,不是B to C(業者對消費者)的案子。所以不是他們的管轄範圍。
Yahoo未經廣告主同意,擅自將「內容比對」功能啟動
此外,購買Yahoo關鍵字廣告的業者彭文德先生還向議員投訴,指他原本只有購買關鍵字
廣告,沒想到Yahoo卻忽然增加「內容比對」這個功能來削廣告主的錢。所謂內容比對係
網友在閱讀文章時,如果文章內容有出現廣告主購買之關鍵字,則廣告就可能被放在文章
下面。彭先生質疑,這樣就無法鎖定「上網搜尋關鍵字」--對他的產品有需求的網友。反
而增加無聊網友好奇點擊他廣告的機會。也因為內容比對,讓他本來平均一個月五千元的
廣告費,爆增成一天五千元。彭先生指出,Yahoo更新系統後,在廣告主開啟關鍵字帳戶
時,早就先將內容比對的選項勾選,
如果廣告主沒注意,就可能因此多付出不少冤枉錢。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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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hc0723 來自: 118.161.7.14 (11/04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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