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t0316 (良)
看板toberich
標題[資訊] 關於餐廳證照法規
時間Wed Oct 28 12:12:55 2009
很多人對廚師證照(技術士)有疑問,剛剛Google法規部份是用
行政院衛生署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柒 餐飲業者良好衛生規範
二九 餐飲業者衛生管理
(一) 凡以中式餐飲經營且具供應盤菜性質之觀光旅館之餐廳、承攬學
校餐飲之餐飲業、供應學校餐盒之餐盒業、承攬筵席之餐廳、外
燴飲食業、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伙食包作業、自助餐飲業等,
其雇用之烹調從業人員,自本規範公佈後一年起應具有中餐烹調
技術士證,其持證比例如下:
1 觀光旅館之餐廳:百分之八十。
2 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
3 供應學校餐盒之餐盒業:百分之七十。
4 承攬筵席之餐廳:百分之七十。
5 外燴飲食業:百分之七十。
6 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百分之六十。
7 伙食包作業:百分之六十。
8 自助餐飲業:百分之五十。
(二) 前述需持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之從業人員,應加入當地縣、市之
餐飲相關公 (工) 會,並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公 (工) 會
發給廚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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