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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訊息: 時間:2010/06/03(四) 12:30-13:30 地點:中山大學 行政大樓5007室 報名網址:http://www.iucc.nsysu.edu.tw/action_detail.php?olid=2 壹、依據 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第10條規定,為建立大專校院與企業連結之就業 平台,擴展學校的研究能量,培育業界需求之實務人才並增進就業機會,本部特訂定「大 專畢業生創業服務方案」,期以產學合作計畫為基礎,推動大專校院畢業生實習就業與創 業就業,使其能順利發展職場生涯,將經濟危機的衝擊減至最低,進而達成產學關係的質 量轉變,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貳、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縮短大專校院學生畢業與就業間連結之平台落差,建立產學合 作創業就業機制,結合各部會產業發展之資源,引導大專校院學生就業機會,實施大專畢 業生創業服務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參、補助方式 一、補助原則 本計畫主要與各大專校院育成單位結合,由96學年度至98學年度畢業生提出團隊育成計畫 ,並成功進駐學校育成單位,接受學校育成單位輔導創業六個月者,依創業計畫完整性, 由本部補助學校育成費用新臺幣(以下同)十五萬元及創業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三十五萬 元為原則;獲補助創業基本開辦費團隊經參與本部創業競賽且成績績優者,本部得再補助 五十至一百萬元創業開辦費,並將成果將列入學校育成績效。 本部補助學校育成費用以業務費為原則;補助創業團隊創業開辦費以人事費及業務費為原 則。補助之創業計畫擇選,以製造業、服務業及文化創意產業之合作計畫各占三分之一為 原則,並以曾參與創業競賽或獲得獎項為優先擇選對象。所提計畫內容項目已受本部補助 者,不得再予補助。 肆、申請對象 一、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設有育成中心者(以下簡稱學校)。 二、創業團隊 創業團隊成員至少應有二分之一為96學年度至98學年度畢業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42.23
bigsmile:跟第一期幾乎一樣,只是6/15要繳BP,快寫吧~~~ 05/26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