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igsmile:跟第一期幾乎一樣,只是6/15要繳BP,快寫吧~~~ 05/26 17:37
http://www.iucc.nsysu.edu.tw/action_detail.php?olid=2
壹、依據
依據「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第10條規定,為建立大專校院與企業連結之就業
平台,擴展學校的研究能量,培育業界需求之實務人才並增進就業機會,本部特訂定「大
專畢業生創業服務方案」,期以產學合作計畫為基礎,推動大專校院畢業生實習就業與創
業就業,使其能順利發展職場生涯,將經濟危機的衝擊減至最低,進而達成產學關係的質
量轉變,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貳、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縮短大專校院學生畢業與就業間連結之平台落差,建立產學合
作創業就業機制,結合各部會產業發展之資源,引導大專校院學生就業機會,實施大專畢
業生創業服務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參、補助方式
一、補助原則
本計畫主要與各大專校院育成單位結合,由96學年度至98學年度畢業生提出團隊育成計畫
,並成功進駐學校育成單位,接受學校育成單位輔導創業六個月者,依創業計畫完整性,
由本部補助學校育成費用新臺幣(以下同)十五萬元及創業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三十五萬
元為原則;獲補助創業基本開辦費團隊經參與本部創業競賽且成績績優者,本部得再補助
五十至一百萬元創業開辦費,並將成果將列入學校育成績效。
本部補助學校育成費用以業務費為原則;補助創業團隊創業開辦費以人事費及業務費為原
則。補助之創業計畫擇選,以製造業、服務業及文化創意產業之合作計畫各占三分之一為
原則,並以曾參與創業競賽或獲得獎項為優先擇選對象。所提計畫內容項目已受本部補助
者,不得再予補助。
肆、申請對象
一、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設有育成中心者(以下簡稱學校)。
二、創業團隊
創業團隊成員至少應有二分之一為96學年度至98學年度畢業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42.23
說明會訊息:
時間:2010/06/03(四) 12:30-13:30
地點:中山大學 行政大樓5007室
報名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