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tiya (我想飛。然後墬毀。。。)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文件] 創業股東合約書
時間Thu Apr 20 19:26:50 2006
※ 引述《peria (我要愛自己)》之銘言:
: ※ 引述《dickha (Virtual Lover)》之銘言:
: : 10%的獲利
: : 但合約 第四條 乙方負責購物中心之營運,甲方不得過問營運方式及內容。
: : 做股東 卻不得過問內容.....
: 至少要給股東看過營運企劃書吧?
: : 等於是把錢放銀行 一年利息10%...
: : 剩下的就給各位討論
: 補充1.萬一虧損 那停損額度是多少?(忘記專有名詞)
: 應該沒有那種穩賺不賠的生意吧
: 假設啦
: 虧損了呢?有虧損機制嗎?
: 若說合約書第五點 放棄法律辯護好像沒有實質效用
: 合夥失敗 錢不見 除非你是詐欺 告上法院
: 不然好像不能彌補什麼
: 我不是學商的 >"< 那個停損什麼的專有名詞我聽過但是忘記了
: 請幫忙補充
我想企劃書是一定要看的,
這樣股東才知道自己要不要投入資金
不然的話跟借款就沒有兩樣了,
尤其是在無法過問管理經營方式的情況下,
管理者必須定期將公司的財務狀況告知股東,
免得到時候經營不佳出大紕漏,
對股東來說風險是非常高的,
而第五點和第六點的內容其實對於股東來說保障不是很夠,
為了一股6萬在高雄法院告來告去,這種案子可以拖很久,
所要花費的訴訟費、時間等等,
對於每個股東來說還滿不划算的,
而對於負責人來說頂多還錢+利息罷了,
也沒有看到所謂的共同創業一起成長的精神
此外如果是開食品公司的話會受到很多相關單位的關心
因為直接影響到消費者的健康,
所以要開這樣的公司必須特別的注意貨源賠償等問題
還有原po打算利用食品公司為名,
例外再加上一個手機門號代辦處理的營業項目,
我覺得整個公司似乎有點被渾淆了,
感覺上這個case好像沒什麼奇特點可以吸引到消費者去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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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25.223
→ jutiya:我大學學弟也在高雄開有機商店,而且滿多年了,人脈很重要 04/20 19:28
→ ncytc:還是老話一句,請來信詢問 04/21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