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tboylin:你一定沒開過餐飲! 去睡吧... 07/22 00:56
推 keithking:是我的問題,還是你真的很生手? 07/22 00:57
→ batboylin:從阿扁到小馬 呼口號運動已近10年了... 07/22 01:00
推 h2o1125:0分 這些連沒開過餐飲業的我都會說 07/22 01:00
→ h2o1125:而且你在提供服務品質的同時 也提高了服務成本 07/22 01:05
→ welcome:用嘴巴創業的高手 07/22 01:19
→ lsp33:反過來說,原PO的產品已經在全家、OK、萊爾富上架,我們只 07/22 01:23
→ lsp33:會在這裡PO文,我們才是真正用"手"創業.... 07/22 01:24
→ zing150:感覺你不就是在講seven的早餐嗎.... 07/22 01:36
推 lsp33:樓上也來啦?您的車賣掉了沒阿 07/22 01:39
推 weiany:提出解決方法比提問題難多了 所以行銷老師才多 成功創業家 07/22 02:33
→ weiany:才少 不過 很多企業家也是被老師們啟發的 也沒必要酸老師囉 07/22 02:35
→ newalfie:成功者找方法 失敗者找理由 至於方法 我講得夠多了 07/22 03:30
→ zing150:嗚.....有行無市呀.....真慘...賣不掉,只好自己騎了 ... 07/22 03:55
→ batboylin:L大 全家、OK、萊爾富做了 那一般早餐店你何不來輔導出 07/22 07:43
→ batboylin:出藍海? 我可不像你是接父業 我是看者父母創業 自己也創 07/22 07:44
→ batboylin:不同業 坦白講 你用"手"創業 此版其他老闆可是親力親為 07/22 07:45
→ batboylin:所以不用稱"我們" 還是那句話CASE BY CASE! 07/22 07:46
→ batboylin:便利商店拿來跟其他早餐店套一起 會有失一直有思考力的 07/22 07:48
→ batboylin:L大作風 不需要為別人的文章來硬坳 原PO都剩應聲蟲只會 07/22 07:50
→ batboylin:藉你的嘴了 這論文一點都沒夠多 而是空洞空談只是讓支持 07/22 07:51
→ batboylin:者例如L & A大 替他背書擋別人的質詢! 建議newalfie接受 07/22 07:53
→ batboylin:台大研究所的訓練! 自己親力親為面對質疑者 因為你寫的 07/22 07:54
→ batboylin:是自以為的"多" 口試可不是你自以為多即可 你的PO文算失 07/22 07:55
→ batboylin:敗者你知道嗎? 因為你一直在推托找理由! 沒在找解決疑惑 07/22 07:56
→ batboylin:者質疑的方法 你嚴以對人寬以待己 如何倡導你的思想? 07/22 07:57
→ batboylin:我用你說的"成功者找方法 失敗者找理由" 賭你嘴不為過 07/22 07:59
→ newalfie:我是該閉嘴了 打嘴炮畢竟不是我專長 07/22 10:20
→ newalfie:我在”求職創業e手包”裡講的是 雞排跟鹽酥雞 07/22 10:20
→ newalfie:下次我再嘗試 改講 早餐店的藍海 呵呵 07/22 10:21
→ newalfie:說起來 還要感謝各位 又給我新的啟發與講稿 07/22 10:21
→ newalfie:雖然 早餐店的藍海 還是我自己寫的 但不是在講7-11 07/22 10:21
→ newalfie:更詳盡的解釋與說明 都在全家ok萊爾富 求職創業e手包! 07/22 10:22
→ chen4chan:總覺得藍海一詞有點浮濫且會模糊解決問題的方法,大部分 07/22 10:40
→ chen4chan:份演講或是書上說的大多格局太大,很難讓人有切身體會且 07/22 10:41
→ chen4chan:走出現有的困境~ 07/22 10:46
噓 TheRock:一直要人家花錢?那標題該用廣告吧?送幾份給板友看看吧。 07/22 12:03
→ newalfie:諸位才是創業板的大師 我只是個過路人罷了 07/22 12:44
推 h2o1125:如果你的求職創業e手包很好 為啥還要來這裡做廣告... 07/22 13:18
→ h2o1125:因為賣不掉 才需要拼命的打廣告吧 07/22 13:18
→ h2o1125:而且要免費的廣告 07/22 13:19
噓 batboylin:不常給噓 但廣告文的格式不對! 07/22 13:48
噓 batboylin:再噓 你吐不出象牙 就逃之夭夭 對自己不負責任的峱種.. 07/22 13:54
噓 batboylin:三噓 理由是推TheRock的推文 07/22 14:06
→ newalfie:在創業板可以對分享工具架構並提供企劃參考的人罵峱種? 07/22 15:25
→ newalfie:真是見識到了 07/22 15:25
→ h2o1125:因為你的話都是廢話 喜歡的話我可以寫出很多類似的給你看 07/22 15:27
推 keithking:newalfie啊,你的態度一直讓我覺得你是生手 07/22 15:27
→ keithking:而且是需要很大量免費廣告的生手 07/22 15:27
→ keithking:如果你的架構這麼有用 早就一傳十十傳百了 07/22 15:28
→ keithking:還用得著在這裡跟我們這些已創業者拉哩? 07/22 15:28
推 AMYHUANG:B大 請注意你的用詞喔!罵人的言語出現在推文不太好 07/22 15:37
推 siriue:依據小弟對法律淺薄的了解,n大應該可以提告了 07/22 15:44
→ newalfie:嗚 終於有正義之聲出現了 感謝感激 不過我真的嚇到了 07/22 15:59
→ TheRock:我也認為人身攻擊不對,不過如果這篇最後沒有廣告的話,應 07/22 16:33
→ TheRock:該不會引起這麼多人(包括我在內)的反感吧?原 PO 在感念 07/22 16:34
→ TheRock:有人出來阻止人身攻擊之餘,是不是也該檢討一下自己的行銷 07/22 16:35
→ TheRock:策略出了什麼問題?更何況,就算有人出來反對人身攻擊,也 07/22 16:36
→ h2o1125:這篇文章 也的確是高調空談的廢話 07/22 16:36
→ h2o1125:如果他有實際這樣操作 再來說嘴 會比較有說服力 07/22 16:37
→ TheRock:不表示出言制止者認同原 PO 文中觀點。別拿雞毛當令箭。 07/22 16:37
→ TheRock:最後,原 PO 不妨考慮以優惠價將商品賣給本板板友。 07/22 16:41
噓 batboylin:少來啥正義之聲出現了 只會躲起來 不敢面對質疑的人! 07/22 16:58
推 h2o1125:送我我可能會考慮XD 不然圖書館一堆書 07/22 16:59
噓 batboylin:給siriue 公然侮辱罪為刑法三百零九條 "未指出具體事實 07/22 17:05
→ batboylin:,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 07/22 17:06
→ batboylin: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 07/22 17:06
→ batboylin:我可是以具體事證形容原PO不敢面對眾人質疑之行為! 07/22 17:08
→ batboylin:刑法三百一十條第三項 誹謗罪 "若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 07/22 17:10
→ batboylin: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07/22 17:10
→ batboylin:請問哪條能告我? 所以說siriue真是法律淺薄了... 07/22 17:11
噓 batboylin:峱種指自己做了事後不敢面對事情而退縮之行為 07/22 17:15
→ batboylin:版大應該要留意的是原PO變相的廣告文! 已違反標題規則 07/22 17:17
→ batboylin:別人都是「廣告」起頭 他是「閒聊」開頭 07/22 17:18
→ batboylin:這假閒聊 中間夾真廣告的文章 是否要助漲風氣? 07/22 17:20
推 weiany:batboy恐怕可以去多看一點判例 條文的解釋必須與法官辯論過 07/22 19:32
→ weiany:你的「峱種」「逃之夭夭」「狗嘴吐不出象牙來」都是情緒性 07/22 19:32
→ weiany:經由你所見到的「事實」所做的結論 但前後根本毫無邏輯 07/22 19:33
→ weiany:只因為別人不想與你爭論 你就能推測他是峱種 我個人覺得你 07/22 19:34
→ weiany:得理不饒人又過份自信的態度 已經讓你更加不受歡迎了 07/22 19:35
→ weiany:雖然你有很多發言是一針見血 但是一線之隔的那邊卻是侮辱 07/22 19:36
→ chen4chan:這種好像業務員陌生拜訪,結果公司不歡迎的感覺唷~ 07/22 19:48
推 h2o1125:依個人經驗 是公然侮辱 通常以4000~10000和解了事 07/22 19:54
噓 batboylin:weiany 你再推 我就噓一次 看我有沒不受歡迎! 07/22 21:30
→ batboylin:邏輯你看不懂嗎? 那你來告我呀? 還是我要告你公然侮辱 07/22 21:31
噓 batboylin:說我"前後根本毫無邏輯"? 少在那邊給你臉不要臉 07/22 21:33
噓 batboylin:我可沒"情緒性" 也不是N不跟我爭論 而是n自己說他要走 07/22 21:37
→ batboylin:他要閃 且是閃所有質詢他的人 字字在推文中! 你沒看嗎? 07/22 21:38
→ batboylin:你的智商當然看不到我的邏輯 歡迎你根據這句來告我! 07/22 21:39
→ batboylin:我讓法官與版友來看看你舉證的我沒邏輯! 07/22 21:41
→ batboylin:告不成 誣告罪是更嚴重喔! 07/22 21:41
→ batboylin:給h2o1125 萬一敗訴 這誣告罪可不是4000~10000和解了事 07/22 21:44
噓 batboylin:另 我沒說N是狗喔! 我說"吐不出象牙" 是你想挑撥添加" 07/22 22:04
→ batboylin:狗嘴"兩字 喔 你字句都沒看清就回推 如何看到邏輯? 07/22 22:06
→ batboylin:我一開始都是以質疑的方式問N 他公開提的理論當然要接 07/22 22:19
→ batboylin:受版上的考驗! 我都饒他了 你還來捕上一推 是你不饒N吧 07/22 22:21
推 h2o1125:誣告是言重了 誣告須 意圖將不實罪名加在他人身上 07/23 00:01
→ h2o1125:目前因告他人毀謗 公然污辱 被反告誣告成立的案件還是0 07/23 00:02
→ h2o1125:如果您不相信 可以上law板問問 07/23 00:03
→ h2o1125:另外 公然侮辱並非以粗話為限 只要是有意使人當眾難堪的 07/23 00:03
→ h2o1125:還是有機會成立 (如公然潑別人一身水) 07/23 00:04
→ h2o1125:您的語言的確已涉及公然侮辱 07/23 00:07
→ batboylin:所以weiany說我"前後根本毫無邏輯" 也是涉及公然侮辱囉 07/23 00:08
→ h2o1125:或是您可以跟比較專業的人詢問看看是否如此 07/23 00:09
→ h2o1125:如果您覺得 他是有意使您難堪 降低您的社會評價 07/23 00:10
→ h2o1125:的確可以考慮提告 07/23 00:10
→ h2o1125:不過這句話 很難被判定為 侮辱 或降低他人社會評價 07/23 00:10
→ h2o1125:這樣好了 我直接給您判例 您看的比較清楚 07/23 00:13
→ h2o1125:97,易,2652 臺北地方法院 07/23 00:13
→ h2o1125:94,易,799 臺北地方法院 07/23 00:14
→ h2o1125:92,自,797 臺中地方法院 07/23 00:15
→ batboylin:原來如此 07/23 00:37
→ batboylin:所以罵人不帶髒字是歷練 07/23 00:38
→ TheRock:地方法院給的是判「決」,不是判「例」。我國只有最高法院 07/23 00:38
→ TheRock:的判決「有機會」被選為判例。法律文字失之毫釐,差以千里 07/23 00:39
→ h2o1125:不好意思 用詞錯誤^^" 07/23 01:17
噓 Zoro777:廢文 講得好像一堆開早餐店的都沒在動腦一樣... 07/23 01:18
噓 Zoro777:真廢 還在講早餐店 跟 雞排...這種蛋塔式行業 07/23 01:21
噓 Zoro777:早餐店 你策略再好 也比不過老闆和顧客堅定的交情.看人的 07/23 01:24
→ h2o1125:罵人不帶髒字還是有可能被告喔 07/23 01:31
→ Zoro777:樓上說我 ....?? @@" 07/23 01:38
→ h2o1125:說b大 07/23 01:39
→ batboylin:Zoro777的"真廢" 兩字 比起峱 不談法 批評味是半斤八兩 07/23 02:25
→ wiipeer:說真的,這種內容以前的大學生一堂課內就可以寫出來了..., 07/23 04:35
→ wiipeer:雖是拋磚,也丟個新鮮的磚分享一下,不要假裝還有燒玉^^! 07/23 04:36
→ wiipeer:不過也肯定貼主出書還來分享的熱情與勇氣...> <! 07/23 04:38
噓 QQminiai:天馬行空 丁 閱畢。 07/23 10:04
→ Zoro777:哈哈哈 內容真的很廢阿 我沒形容錯阿 哇哈哈哈哈哈哈哈 07/24 03:01
→ Zoro777:多謝 B大 你指教阿 ^^ 07/24 03:02
→ hgf125:這叫籃海策略??? 07/25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