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tboylin:你一定沒開過餐飲! 去睡吧... 07/22 00:56
推 keithking:是我的問題,還是你真的很生手? 07/22 00:57
→ batboylin:從阿扁到小馬 呼口號運動已近10年了... 07/22 01:00
推 h2o1125:0分 這些連沒開過餐飲業的我都會說 07/22 01:00
→ h2o1125:而且你在提供服務品質的同時 也提高了服務成本 07/22 01:05
→ welcome:用嘴巴創業的高手 07/22 01:19
→ lsp33:反過來說,原PO的產品已經在全家、OK、萊爾富上架,我們只 07/22 01:23
→ lsp33:會在這裡PO文,我們才是真正用"手"創業.... 07/22 01:24
→ zing150:感覺你不就是在講seven的早餐嗎.... 07/22 01:36
推 lsp33:樓上也來啦?您的車賣掉了沒阿 07/22 01:39
推 weiany:提出解決方法比提問題難多了 所以行銷老師才多 成功創業家 07/22 02:33
→ weiany:才少 不過 很多企業家也是被老師們啟發的 也沒必要酸老師囉 07/22 02:35
→ newalfie:成功者找方法 失敗者找理由 至於方法 我講得夠多了 07/22 03:30
→ zing150:嗚.....有行無市呀.....真慘...賣不掉,只好自己騎了 ... 07/22 03:55
→ batboylin:L大 全家、OK、萊爾富做了 那一般早餐店你何不來輔導出 07/22 07:43
→ batboylin:出藍海? 我可不像你是接父業 我是看者父母創業 自己也創 07/22 07:44
→ batboylin:不同業 坦白講 你用"手"創業 此版其他老闆可是親力親為 07/22 07:45
→ batboylin:所以不用稱"我們" 還是那句話CASE BY CASE! 07/22 07:46
→ batboylin:便利商店拿來跟其他早餐店套一起 會有失一直有思考力的 07/22 07:48
→ batboylin:L大作風 不需要為別人的文章來硬坳 原PO都剩應聲蟲只會 07/22 07:50
→ batboylin:藉你的嘴了 這論文一點都沒夠多 而是空洞空談只是讓支持 07/22 07:51
→ batboylin:者例如L & A大 替他背書擋別人的質詢! 建議newalfie接受 07/22 07:53
→ batboylin:台大研究所的訓練! 自己親力親為面對質疑者 因為你寫的 07/22 07:54
→ batboylin:是自以為的"多" 口試可不是你自以為多即可 你的PO文算失 07/22 07:55
→ batboylin:敗者你知道嗎? 因為你一直在推托找理由! 沒在找解決疑惑 07/22 07:56
→ batboylin:者質疑的方法 你嚴以對人寬以待己 如何倡導你的思想? 07/22 07:57
→ batboylin:我用你說的"成功者找方法 失敗者找理由" 賭你嘴不為過 07/22 07:59
→ newalfie:我是該閉嘴了 打嘴炮畢竟不是我專長 07/22 10:20
→ newalfie:我在”求職創業e手包”裡講的是 雞排跟鹽酥雞 07/22 10:20
→ newalfie:下次我再嘗試 改講 早餐店的藍海 呵呵 07/22 10:21
→ newalfie:說起來 還要感謝各位 又給我新的啟發與講稿 07/22 10:21
→ newalfie:雖然 早餐店的藍海 還是我自己寫的 但不是在講7-11 07/22 10:21
→ newalfie:更詳盡的解釋與說明 都在全家ok萊爾富 求職創業e手包! 07/22 10:22
→ chen4chan:總覺得藍海一詞有點浮濫且會模糊解決問題的方法,大部分 07/22 10:40
→ chen4chan:份演講或是書上說的大多格局太大,很難讓人有切身體會且 07/22 10:41
→ chen4chan:走出現有的困境~ 07/22 10:46
噓 TheRock:一直要人家花錢?那標題該用廣告吧?送幾份給板友看看吧。 07/22 12:03
→ newalfie:諸位才是創業板的大師 我只是個過路人罷了 07/22 12:44
推 h2o1125:如果你的求職創業e手包很好 為啥還要來這裡做廣告... 07/22 13:18
→ h2o1125:因為賣不掉 才需要拼命的打廣告吧 07/22 13:18
→ h2o1125:而且要免費的廣告 07/22 13:19
噓 batboylin:不常給噓 但廣告文的格式不對! 07/22 13:48
噓 batboylin:再噓 你吐不出象牙 就逃之夭夭 對自己不負責任的峱種.. 07/22 13:54
噓 batboylin:三噓 理由是推TheRock的推文 07/22 14:06
→ newalfie:在創業板可以對分享工具架構並提供企劃參考的人罵峱種? 07/22 15:25
→ newalfie:真是見識到了 07/22 15:25
→ h2o1125:因為你的話都是廢話 喜歡的話我可以寫出很多類似的給你看 07/22 15:27
推 keithking:newalfie啊,你的態度一直讓我覺得你是生手 07/22 15:27
→ keithking:而且是需要很大量免費廣告的生手 07/22 15:27
→ keithking:如果你的架構這麼有用 早就一傳十十傳百了 07/22 15:28
→ keithking:還用得著在這裡跟我們這些已創業者拉哩? 07/22 15:28
推 AMYHUANG:B大 請注意你的用詞喔!罵人的言語出現在推文不太好 07/22 15:37
推 siriue:依據小弟對法律淺薄的了解,n大應該可以提告了 07/22 15:44
→ newalfie:嗚 終於有正義之聲出現了 感謝感激 不過我真的嚇到了 07/22 15:59
→ TheRock:我也認為人身攻擊不對,不過如果這篇最後沒有廣告的話,應 07/22 16:33
→ TheRock:該不會引起這麼多人(包括我在內)的反感吧?原 PO 在感念 07/22 16:34
→ TheRock:有人出來阻止人身攻擊之餘,是不是也該檢討一下自己的行銷 07/22 16:35
→ TheRock:策略出了什麼問題?更何況,就算有人出來反對人身攻擊,也 07/22 16:36
→ h2o1125:這篇文章 也的確是高調空談的廢話 07/22 16:36
→ h2o1125:如果他有實際這樣操作 再來說嘴 會比較有說服力 07/22 16:37
→ TheRock:不表示出言制止者認同原 PO 文中觀點。別拿雞毛當令箭。 07/22 16:37
→ TheRock:最後,原 PO 不妨考慮以優惠價將商品賣給本板板友。 07/22 16:41
噓 batboylin:少來啥正義之聲出現了 只會躲起來 不敢面對質疑的人! 07/22 16:58
推 h2o1125:送我我可能會考慮XD 不然圖書館一堆書 07/22 16:59
噓 batboylin:給siriue 公然侮辱罪為刑法三百零九條 "未指出具體事實 07/22 17:05
→ batboylin:,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 07/22 17:06
→ batboylin: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 07/22 17:06
→ batboylin:我可是以具體事證形容原PO不敢面對眾人質疑之行為! 07/22 17:08
→ batboylin:刑法三百一十條第三項 誹謗罪 "若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 07/22 17:10
→ batboylin: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07/22 17:10
→ batboylin:請問哪條能告我? 所以說siriue真是法律淺薄了... 07/22 17:11
噓 batboylin:峱種指自己做了事後不敢面對事情而退縮之行為 07/22 17:15
→ batboylin:版大應該要留意的是原PO變相的廣告文! 已違反標題規則 07/22 17:17
→ batboylin:別人都是「廣告」起頭 他是「閒聊」開頭 07/22 17:18
→ batboylin:這假閒聊 中間夾真廣告的文章 是否要助漲風氣? 07/22 17:20
推 weiany:batboy恐怕可以去多看一點判例 條文的解釋必須與法官辯論過 07/22 19:32
→ weiany:你的「峱種」「逃之夭夭」「狗嘴吐不出象牙來」都是情緒性 07/22 19:32
→ weiany:經由你所見到的「事實」所做的結論 但前後根本毫無邏輯 07/22 19:33
→ weiany:只因為別人不想與你爭論 你就能推測他是峱種 我個人覺得你 07/22 19:34
→ weiany:得理不饒人又過份自信的態度 已經讓你更加不受歡迎了 07/22 19:35
→ weiany:雖然你有很多發言是一針見血 但是一線之隔的那邊卻是侮辱 07/22 19:36
→ chen4chan:這種好像業務員陌生拜訪,結果公司不歡迎的感覺唷~ 07/22 19:48
推 h2o1125:依個人經驗 是公然侮辱 通常以4000~10000和解了事 07/22 19:54
噓 batboylin:weiany 你再推 我就噓一次 看我有沒不受歡迎! 07/22 21:30
→ batboylin:邏輯你看不懂嗎? 那你來告我呀? 還是我要告你公然侮辱 07/22 21:31
噓 batboylin:說我"前後根本毫無邏輯"? 少在那邊給你臉不要臉 07/22 21:33
噓 batboylin:我可沒"情緒性" 也不是N不跟我爭論 而是n自己說他要走 07/22 21:37
→ batboylin:他要閃 且是閃所有質詢他的人 字字在推文中! 你沒看嗎? 07/22 21:38
→ batboylin:你的智商當然看不到我的邏輯 歡迎你根據這句來告我! 07/22 21:39
→ batboylin:我讓法官與版友來看看你舉證的我沒邏輯! 07/22 21:41
→ batboylin:告不成 誣告罪是更嚴重喔! 07/22 21:41
→ batboylin:給h2o1125 萬一敗訴 這誣告罪可不是4000~10000和解了事 07/22 21:44
噓 batboylin:另 我沒說N是狗喔! 我說"吐不出象牙" 是你想挑撥添加" 07/22 22:04
→ batboylin:狗嘴"兩字 喔 你字句都沒看清就回推 如何看到邏輯? 07/22 22:06
→ batboylin:我一開始都是以質疑的方式問N 他公開提的理論當然要接 07/22 22:19
→ batboylin:受版上的考驗! 我都饒他了 你還來捕上一推 是你不饒N吧 07/22 22:21
推 h2o1125:誣告是言重了 誣告須 意圖將不實罪名加在他人身上 07/23 00:01
→ h2o1125:目前因告他人毀謗 公然污辱 被反告誣告成立的案件還是0 07/23 00:02
→ h2o1125:如果您不相信 可以上law板問問 07/23 00:03
→ h2o1125:另外 公然侮辱並非以粗話為限 只要是有意使人當眾難堪的 07/23 00:03
→ h2o1125:還是有機會成立 (如公然潑別人一身水) 07/23 00:04
→ h2o1125:您的語言的確已涉及公然侮辱 07/23 00:07
→ batboylin:所以weiany說我"前後根本毫無邏輯" 也是涉及公然侮辱囉 07/23 00:08
→ h2o1125:或是您可以跟比較專業的人詢問看看是否如此 07/23 00:09
→ h2o1125:如果您覺得 他是有意使您難堪 降低您的社會評價 07/23 00:10
→ h2o1125:的確可以考慮提告 07/23 00:10
→ h2o1125:不過這句話 很難被判定為 侮辱 或降低他人社會評價 07/23 00:10
→ h2o1125:這樣好了 我直接給您判例 您看的比較清楚 07/23 00:13
→ h2o1125:97,易,2652 臺北地方法院 07/23 00:13
→ h2o1125:94,易,799 臺北地方法院 07/23 00:14
→ h2o1125:92,自,797 臺中地方法院 07/23 00:15
→ batboylin:原來如此 07/23 00:37
→ batboylin:所以罵人不帶髒字是歷練 07/23 00:38
→ TheRock:地方法院給的是判「決」,不是判「例」。我國只有最高法院 07/23 00:38
→ TheRock:的判決「有機會」被選為判例。法律文字失之毫釐,差以千里 07/23 00:39
→ h2o1125:不好意思 用詞錯誤^^" 07/23 01:17
噓 Zoro777:廢文 講得好像一堆開早餐店的都沒在動腦一樣... 07/23 01:18
噓 Zoro777:真廢 還在講早餐店 跟 雞排...這種蛋塔式行業 07/23 01:21
噓 Zoro777:早餐店 你策略再好 也比不過老闆和顧客堅定的交情.看人的 07/23 01:24
→ h2o1125:罵人不帶髒字還是有可能被告喔 07/23 01:31
→ Zoro777:樓上說我 ....?? @@" 07/23 01:38
→ h2o1125:說b大 07/23 01:39
→ batboylin:Zoro777的"真廢" 兩字 比起峱 不談法 批評味是半斤八兩 07/23 02:25
→ wiipeer:說真的,這種內容以前的大學生一堂課內就可以寫出來了..., 07/23 04:35
→ wiipeer:雖是拋磚,也丟個新鮮的磚分享一下,不要假裝還有燒玉^^! 07/23 04:36
→ wiipeer:不過也肯定貼主出書還來分享的熱情與勇氣...> <! 07/23 04:38
噓 QQminiai:天馬行空 丁 閱畢。 07/23 10:04
> -------------------------------------------------------------------------- <
作者: siriue (改變一生的決定) 看板: toberich
標題: Re: [閒聊] 早餐店的藍海策略
時間: Thu Jul 23 01:09:35 2009
姑且不論分享的內容是否對版友有幫助,
但願意分享想法是好的,
廣告歸廣告,如與版不合,
可由版主定奪處置。
但不能因為別人打廣告,
就無限上綱辱罵對方。
n大打廣告這回事,小弟認為可以收斂些;
至於b大這麼義憤填膺,恐怕該有人出來管管。
:
:
: 看在小弟 拋磚引玉的份上
: 請讓我再度工商廣告
:
: ”求職創業e手包”已於全家、OK、萊爾富上架
: 便宜又超值過癮
: 可去買來玩玩
:
: 報告完畢
:
:
: --
:
: http://analysis.com.tw/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9.84.4.66
: → batboylin:你一定沒開過餐飲! 去睡吧... 07/22 00:56
: 推 keithking:是我的問題,還是你真的很生手? 07/22 00:57
: → batboylin:從阿扁到小馬 呼口號運動已近10年了... 07/22 01:00
: 推 h2o1125:0分 這些連沒開過餐飲業的我都會說 07/22 01:00
: → h2o1125:而且你在提供服務品質的同時 也提高了服務成本 07/22 01:05
: → welcome:用嘴巴創業的高手 07/22 01:19
: → lsp33:反過來說,原PO的產品已經在全家、OK、萊爾富上架,我們只 07/22 01:23
: → lsp33:會在這裡PO文,我們才是真正用"手"創業.... 07/22 01:24
: → zing150:感覺你不就是在講seven的早餐嗎.... 07/22 01:36
: 推 lsp33:樓上也來啦?您的車賣掉了沒阿 07/22 01:39
: 推 weiany:提出解決方法比提問題難多了 所以行銷老師才多 成功創業家 07/22 02:33
: → weiany:才少 不過 很多企業家也是被老師們啟發的 也沒必要酸老師囉 07/22 02:35
老師跟創業家有其並存的必要性。
劉邦身邊有三個"老師",
所以取得天下。
這三個老師都比劉邦優秀,
難道自己組軍隊就一定會贏過劉邦?
創業家走到一定的程度,
看的是格局,還有可以帶多少將軍而定,
人才,是事業的關鍵。
但一個普通人,
要如何讓比自己優秀的人願意為自己賣命,
那是另一種功夫。
同樣的,並不是說藍海策略如果這麼行,
作者就應該創一個業來瞧瞧,
這也說不通。
因為創業需要的東西很多,
不是只有懂策略就可以,
比方說,執行力很重要;
比方說,是否可以廣納賢才也很重要。
失敗的人到底是因為策略錯誤而失敗,
還是因為策略正確而執行力差而失敗,
有其分別。
: → newalfie:成功者找方法 失敗者找理由 至於方法 我講得夠多了 07/22 03:30
: → zing150:嗚.....有行無市呀.....真慘...賣不掉,只好自己騎了 ... 07/22 03:55
: → batboylin:L大 全家、OK、萊爾富做了 那一般早餐店你何不來輔導出 07/22 07:43
: → batboylin:出藍海? 我可不像你是接父業 我是看者父母創業 自己也創 07/22 07:44
: → batboylin:不同業 坦白講 你用"手"創業 此版其他老闆可是親力親為 07/22 07:45
: → batboylin:所以不用稱"我們" 還是那句話CASE BY CASE! 07/22 07:46
是否接父業,或自己創業,
雖然起跑點不同,立足點不同,
但其實面對的風險也不同。
自己白手創業,
以一個完全沒資源的小朋友來說,
可以燒個100萬,可能就是極限。
但承接父業,或許就是承接一個金雞母,
然經營企業不進則退,
一年賺1000萬的公司,可能會有價值700萬的投資案;
一年只賺100萬的公司,可能也會有價值70萬的投資案。
大人玩大車,小孩玩小車,
玩大的賺的大,玩小的賠的小。
當然,玩小的想要賠大,
也不困難,唯賭而已。
: → batboylin:便利商店拿來跟其他早餐店套一起 會有失一直有思考力的 07/22 07:48
: → batboylin:L大作風 不需要為別人的文章來硬坳 原PO都剩應聲蟲只會 07/22 07:50
: → batboylin:藉你的嘴了 這論文一點都沒夠多 而是空洞空談只是讓支持 07/22 07:51
: → batboylin:者例如L & A大 替他背書擋別人的質詢! 建議newalfie接受 07/22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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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tboylin:台大研究所的訓練! 自己親力親為面對質疑者 因為你寫的 07/22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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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tboylin:是自以為的"多" 口試可不是你自以為多即可 你的PO文算失 07/22 07:55
: → batboylin:敗者你知道嗎? 因為你一直在推托找理由! 沒在找解決疑惑 07/22 07:56
: → batboylin:者質疑的方法 你嚴以對人寬以待己 如何倡導你的思想? 07/22 07:57
: → batboylin:我用你說的"成功者找方法 失敗者找理由" 賭你嘴不為過 07/22 07:59
台大研究所的訓練?
那萬一n大是哈佛研究所訓練的怎麼辦?(笑)
好吧,這純粹亂入~~
: → newalfie:我是該閉嘴了 打嘴炮畢竟不是我專長 07/22 10:20
: → newalfie:我在”求職創業e手包”裡講的是 雞排跟鹽酥雞 07/22 10:20
: → newalfie:下次我再嘗試 改講 早餐店的藍海 呵呵 07/22 10:21
: → newalfie:說起來 還要感謝各位 又給我新的啟發與講稿 07/22 10:21
: → newalfie:雖然 早餐店的藍海 還是我自己寫的 但不是在講7-11 07/22 10:21
: → newalfie:更詳盡的解釋與說明 都在全家ok萊爾富 求職創業e手包! 07/22 10:22
n大的求職創業e手包,
這名字很有趣。
: → chen4chan:總覺得藍海一詞有點浮濫且會模糊解決問題的方法,大部分 07/22 10:40
: → chen4chan:份演講或是書上說的大多格局太大,很難讓人有切身體會且 07/22 10:41
: → chen4chan:走出現有的困境~ 07/22 10:46
如果把藍海策略想成是,
有個很有名的學者幫你出一堆點子,
讓你自己去觸發屬於自己產業的藍海思想,
那就有意義了。
當然,書裡面講很多事業靠某些作為成功,
不代表你跟著做也會成功,
就是點子而已,還是要依照自己的情況修正。
畢竟盡信書不如無書~~
: 噓 TheRock:一直要人家花錢?那標題該用廣告吧?送幾份給板友看看吧。 07/22 12:03
點子不錯,
n大如果賣的太好,
記得趁下次補貨的時候送一兩份給版友好了。
不過真的別打廣告了,
不太恰當。
: → newalfie:諸位才是創業板的大師 我只是個過路人罷了 07/22 12:44
: 推 h2o1125:如果你的求職創業e手包很好 為啥還要來這裡做廣告... 07/22 13:18
: → h2o1125:因為賣不掉 才需要拼命的打廣告吧 07/22 13:18
: → h2o1125:而且要免費的廣告 07/22 13:19
: 噓 batboylin:不常給噓 但廣告文的格式不對! 07/22 13:48
: 噓 batboylin:再噓 你吐不出象牙 就逃之夭夭 對自己不負責任的峱種.. 07/22 13:54
^^^^
相信我,這兩個字價值1萬塊。
: 噓 batboylin:三噓 理由是推TheRock的推文 07/22 14:06
: → newalfie:在創業板可以對分享工具架構並提供企劃參考的人罵峱種? 07/22 15:25
: → newalfie:真是見識到了 07/22 15:25
: → h2o1125:因為你的話都是廢話 喜歡的話我可以寫出很多類似的給你看 07/22 15:27
: 推 keithking:newalfie啊,你的態度一直讓我覺得你是生手 07/22 15:27
: → keithking:而且是需要很大量免費廣告的生手 07/22 15:27
: → keithking:如果你的架構這麼有用 早就一傳十十傳百了 07/22 15:28
: → keithking:還用得著在這裡跟我們這些已創業者拉哩? 07/22 15:28
: 推 AMYHUANG:B大 請注意你的用詞喔!罵人的言語出現在推文不太好 07/22 15:37
: 推 siriue:依據小弟對法律淺薄的了解,n大應該可以提告了 07/22 15:44
: → newalfie:嗚 終於有正義之聲出現了 感謝感激 不過我真的嚇到了 07/22 15:59
: → TheRock:我也認為人身攻擊不對,不過如果這篇最後沒有廣告的話,應 07/22 16:33
: → TheRock:該不會引起這麼多人(包括我在內)的反感吧?原 PO 在感念 07/22 16:34
: → TheRock:有人出來阻止人身攻擊之餘,是不是也該檢討一下自己的行銷 07/22 16:35
: → TheRock:策略出了什麼問題?更何況,就算有人出來反對人身攻擊,也 07/22 16:36
: → h2o1125:這篇文章 也的確是高調空談的廢話 07/22 16:36
: → h2o1125:如果他有實際這樣操作 再來說嘴 會比較有說服力 07/22 16:37
: → TheRock:不表示出言制止者認同原 PO 文中觀點。別拿雞毛當令箭。 07/22 16:37
: → TheRock:最後,原 PO 不妨考慮以優惠價將商品賣給本板板友。 07/22 16:41
: 噓 batboylin:少來啥正義之聲出現了 只會躲起來 不敢面對質疑的人! 07/22 16:58
是不敢面對質疑,
或只是不想與人起衝突,
恐怕還有討論的空間。
網路上最怕的就是這樣,
有一方講話很嗆,很辛辣,
別人不回應,就以為對方怕了。
難道一定要像小朋友打架,
你一手我一腳才過癮?
說別人躲起來,只是個人的想法,
他總是有選擇不回應情緒化推文的權利吧。
: 推 h2o1125:送我我可能會考慮XD 不然圖書館一堆書 07/22 16:59
: 噓 batboylin:給siriue 公然侮辱罪為刑法三百零九條 "未指出具體事實 07/22 17:05
: → batboylin:,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 07/22 17:06
: → batboylin: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 07/22 17:06
: → batboylin:我可是以具體事證形容原PO不敢面對眾人質疑之行為! 07/2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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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體事證 --> n大是躲還是有修養不回應,應該由誰來評斷?
也許認為他躲的人只有你,是你個人的主觀立場。
這樣的主觀認定可以做為甚麼具體事證?
2.形容不敢面對眾人質疑之行為 -->一樣,他是不敢回應,還是不想回應,
恐怕也沒有誰可以評斷。
就算你的猜測都是事實,
這些事實卻也不能構成你公然侮辱網友的理由。
更何況,你的猜測不盡然是事實。
: → batboylin:刑法三百一十條第三項 誹謗罪 "若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 07/22 17:10
: → batboylin: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07/22 17:10
: → batboylin:請問哪條能告我? 所以說siriue真是法律淺薄了... 07/22 17:11
引述法條還滿簡單的,
看來你也自己解釋的很開心,
好像法律是你自己定義的一樣。
如果我是n大,
應該就可以讓檢察官幫你上一課了。
其實還沒到檢察官那裡去,
你可能就要先到警局做個簡單的筆錄,
這或許會浪費您一點點寶貴的時間。
萬一您在台北,恐怕就得到台南市某分局走一趟,
也好,偶而到南部來透透氣也不錯。
等到警察移交到檢察官那兒去,
開個兩三次庭,
可能又會耽誤一點點您的寶貴時間。
每個星期舟車往返,浪費錢不說,
外加心上忐忑下次開庭時間,
煩悶的感覺應該不太好受。
就算最後沒拿到錢,
幫您上課的目的也達到了,
您的交通往返費用應該也不少。
誣告?
看來還是h大有見地,
知道誣告告不成。
但您的公然侮辱,
起碼也有個9成把握吧。
以小弟淺薄的法律經驗,
雖然治不了權貴,
但治治口頭上佔人便宜的,
應該還有點作用。
: 噓 batboylin:峱種指自己做了事後不敢面對事情而退縮之行為 07/22 17:15
這是您的定義而已,
但,公然侮辱跟你的定義可說是一點關係也沒有。
詳情請洽樓下h大給您的真心指點,
希望在你豐富的法律查詢能力上,
多加一點實務經驗。
: → batboylin:版大應該要留意的是原PO變相的廣告文! 已違反標題規則 07/22 17:17
: → batboylin:別人都是「廣告」起頭 他是「閒聊」開頭 07/22 17:18
: → batboylin:這假閒聊 中間夾真廣告的文章 是否要助漲風氣? 07/22 17:20
廣告文,自有版主公斷。
但如果要把這個點無限上綱,
倒也不必。
: 推 weiany:batboy恐怕可以去多看一點判例 條文的解釋必須與法官辯論過 07/22 19:32
: → weiany:你的「峱種」「逃之夭夭」「狗嘴吐不出象牙來」都是情緒性 07/22 19:32
: → weiany:經由你所見到的「事實」所做的結論 但前後根本毫無邏輯 07/22 19:33
: → weiany:只因為別人不想與你爭論 你就能推測他是峱種 我個人覺得你 07/22 19:34
: → weiany:得理不饒人又過份自信的態度 已經讓你更加不受歡迎了 07/22 19:35
: → weiany:雖然你有很多發言是一針見血 但是一線之隔的那邊卻是侮辱 07/22 19:36
: → chen4chan:這種好像業務員陌生拜訪,結果公司不歡迎的感覺唷~ 07/22 19:48
: 推 h2o1125:依個人經驗 是公然侮辱 通常以4000~10000和解了事 07/22 19:54
: 噓 batboylin:weiany 你再推 我就噓一次 看我有沒不受歡迎! 07/22 21:30
: → batboylin:邏輯你看不懂嗎? 那你來告我呀? 還是我要告你公然侮辱 07/22 21:31
: 噓 batboylin:說我"前後根本毫無邏輯"? 少在那邊給你臉不要臉 07/22 21:33
: 噓 batboylin:我可沒"情緒性" 也不是N不跟我爭論 而是n自己說他要走 07/22 21:37
: → batboylin:他要閃 且是閃所有質詢他的人 字字在推文中! 你沒看嗎? 07/22 21:38
: → batboylin:你的智商當然看不到我的邏輯 歡迎你根據這句來告我! 07/22 21:39
: → batboylin:我讓法官與版友來看看你舉證的我沒邏輯! 07/22 21:41
: → batboylin:告不成 誣告罪是更嚴重喔! 07/22 21:41
您怎麼沒順便去查詢法條,
關鍵字:誣告
或許會得到令你自己驚奇的結果喔~~
: → batboylin:給h2o1125 萬一敗訴 這誣告罪可不是4000~10000和解了事 07/22 21:44
: 噓 batboylin:另 我沒說N是狗喔! 我說"吐不出象牙" 是你想挑撥添加" 07/22 22:04
: → batboylin:狗嘴"兩字 喔 你字句都沒看清就回推 如何看到邏輯? 07/22 22:06
: → batboylin:我一開始都是以質疑的方式問N 他公開提的理論當然要接 07/22 22:19
: → batboylin:受版上的考驗! 我都饒他了 你還來捕上一推 是你不饒N吧 07/22 22:21
誰提甚麼理論都可以受網路公評,
但絕對不是受網路辱罵。
當然啦,如果n大不想怎麼樣,
這件事情當然也不會麼樣。
你運氣不錯就是
: 推 h2o1125:誣告是言重了 誣告須 意圖將不實罪名加在他人身上 07/23 00:01
: → h2o1125:目前因告他人毀謗 公然污辱 被反告誣告成立的案件還是0 07/23 00:02
: → h2o1125:如果您不相信 可以上law板問問 07/23 00:03
: → h2o1125:另外 公然侮辱並非以粗話為限 只要是有意使人當眾難堪的 07/23 00:03
: → h2o1125:還是有機會成立 (如公然潑別人一身水) 07/23 00:04
: → h2o1125:您的語言的確已涉及公然侮辱 07/23 00:07
感謝h大的補充。
現在的年輕人阿,
真應該好好補充法律常識。
很多人都以為在網路上幹譙別人都沒事,
台灣雖然法律沒甚麼用,
但要折磨人,可是挺有用的。(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71.164
推 h2o1125:看完這篇 就覺得小弟有點情緒化了 受教 受教 啾咪^.< 07/23 01:17
噓 batboylin:N自己說他要閃人了! 不是我推測 推文看完整再來批我 07/23 01:21
噓 batboylin:且你也沒看整過程 他說要閃人 我沒說他怕我!! 07/23 01:24
推 h2o1125:即使n大說要閃了 使用眨低的字眼是以眨損他人社會評價為 07/23 01:24
→ h2o1125:目地 仍有構成公然侮辱之嫌 07/23 01:25
→ batboylin:具體事證在他的文字 "要閃了" 07/23 01:25
→ h2o1125:重點是你表達的 "用意" "目地" 而非只是字面上之解釋 07/23 01:25
→ Zoro777:請大家回歸正題 我是業務出身...賣的永遠不是東西 是自己 07/23 01:26
→ Zoro777:如果老闆很有活力 告訴人家 吃他的早餐會向她一樣活力 07/23 01:27
→ batboylin:只因我說了你"siriue真是法律淺薄" 你就PO這篇要請版主 07/23 01:27
→ Zoro777:她的魅力自然可以風靡她那商域內的顧客死忠不已 07/23 01:27
→ h2o1125:在創業板討論法律問題實在很囧 07/23 01:28
→ Zoro777:.....對不起 我錯了 你們請繼續 唇槍舌劍吧 =__= 離 07/23 01:28
→ batboylin:主持公道 這不是你的初衷嗎? 何必轉大彎? 07/23 01:28
→ h2o1125:算了 b大如果你覺得你是對的 我願意替n大出訴訟費 07/23 01:29
→ h2o1125:他告贏了 再給我一點錢就可以了^^ 07/23 01:30
→ batboylin:請問一個我已說回收的峱種一詞 你要版主如何給你公道? 07/23 01:30
→ h2o1125:那我偷了東西 再還回去 就沒有刑責嗎 07/23 01:32
→ batboylin:3403篇 我向N說收回我說的"峱種"一詞 因為他肯再出來 沒 07/23 01:32
→ Zoro777:===========大家不要吵架!!!============= 07/23 01:32
→ Zoro777:=====都是這個版的版友 退一步海闊天空吧======= 07/23 01:33
→ batboylin:像之前他說的要閃! siriue有唸到文章始末嗎? 07/23 01:33
→ Zoro777:=======有罵人的話 就說聲對不起好了===== 07/23 01:33
→ Zoro777:====凡事都回到對事情上的討論 自然就能彼此增長==== 07/23 01:34
→ batboylin:h2o1125 法律問題已解決 你插花來顯示啥 我在跟siriue對 07/23 01:34
推 h2o1125:重點並不在於n大是不是峱種 07/23 01:35
→ Zoro777:====半夜一點半了 睡個覺 消消氣 明天大家都還是朋友==== 07/23 01:35
→ h2o1125:而是你說峱種時 是意圖眨低n大 才會構成犯罪 07/23 01:35
推 ttlee:本來這邊就是大家可以提供自己的意見 不想相信就不要相信 07/23 01:36
→ Zoro777:就誠心地說個對不起就好了咩....做人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 07/23 01:37
→ batboylin:h2o1125的東西在3387篇已解決 07/23 01:37
推 GTi:生意人以和為貴 有沒有賣冰的版友出來圓個場 請大家吃冰降火氣 07/23 01:37
→ ttlee:對方沒逼你要照他的做 不是嗎 ? 07/23 01:37
推 h2o1125:那我就搞不懂b大在爭什麼ㄎㄎ 07/23 01:37
→ Zoro777:我相信對方不會提告的啦 不要再我執下去了 07/23 01:38
推 keithking:=口=!!!!!! s大出現了 07/23 01:38
噓 batboylin:我爭的就是siriue藉N回PO 其實只因我說他一句"淺薄" 07/23 01:42
推 h2o1125:不過s大說錯了 要提告的話 要到被告所轄法院審理 07/23 01:42
推 Zoro777:吃虧就是占便宜....別吵了好嗎 各退一步 海闊天空 07/23 01:42
→ h2o1125:所以 要告人 得先花車馬費 花時間 費精神的 07/23 01:43
→ batboylin:加上他根本不看後續發展 只因自己也氣憤了 就PO文 07/23 01:43
推 lsp33:沒什麼好爭的,錢收到口袋比較重要。 07/23 01:45
→ batboylin:其實 siriue跟我半斤八兩 也不用誰高尚 不就氣憤文嘛 07/23 01:45
→ lsp33:喔~~雖然我的實務經驗很差,但是教大家創業第一課。這絕對 07/23 01:46
推 Zoro777:哈 我看完了這篇文章 siriue大的說的很有理喔 XDD 07/23 01:46
→ lsp33:是本人實務經驗::錢收到口袋,比爭贏還重要 07/23 01:47
→ batboylin:更何況我說N峱 不是因為他打廣告! 怎又我無限上綱辱? 07/23 01:47
→ Zoro777:通常 情緒會給我帶來不好的結果時 我的理智總是叫我改變 07/23 01:47
推 ttlee:樓上正解^^ 07/23 01:47
→ ttlee:我是說lsp33大大說的 07/23 01:47
→ Zoro777:情緒 即使裝瘋賣傻 口是心非 也得改變 07/23 01:47
推 keithking:=========睡覺囉,大家晚安,明天還得工作呢=========== 07/23 01:48
→ batboylin:Zoro777 你倒說說siriue理在哪? 07/23 01:48
→ Zoro777:很峱種的跟對方說對不起 讓自己避禍 才是自利的行為喔! 07/23 01:49
→ batboylin:始末你看完整嗎? 你也是看一面之詞罷 07/23 01:49
→ Zoro777:講法律的部分很有理...千萬不要到了判決下來 才想道歉 07/23 01:49
推 TheRock:h2o1125... 刑事犯罪並無以原就被原則,而是以犯罪發生地 07/23 01:50
→ batboylin:那開文呢? 一開文就誤導大家 是有理嗎? 07/23 01:51
→ TheRock:定其管轄法院。在使用網路犯罪的情形,原告、被告及主機所 07/23 01:51
推 ttlee:b先生我覺得你沒有抓到人家要跟你說的重點 問題不在原po說 07/23 01:52
→ ttlee:了什麼 內容有沒有營養 你說人家峱 這你就站不住腳了 跟文 07/23 01:52
推 Zoro777:噗 b大 您現在就像項羽 不過想想 為何天下是劉邦的 07/23 01:53
→ TheRock:在地的法院都可能具有管轄權,但由最先受理之法院審理。原 07/23 01:53
→ batboylin:siriue的開文誤導大家 我是因為N來廣告而無限上剛開罵 07/23 01:53
→ Zoro777:因為劉邦沒人格阿 你有人格 所以 此事的結果 對你非常不利 07/23 01:53
→ TheRock:告提出告訴或自訴,通常會在自己所在地區的法院提出,因此 07/23 01:53
→ ttlee:章寫啥真的都沒關 我想s先生也是好心提醒你 有時候太率性不 07/23 01:54
→ batboylin:也同時誤導板主出來主持公道 這顛倒是非是理嗎? 07/23 01:54
→ Zoro777:想得天下 一定要當劉邦 不能當項羽 雖然項羽是英雄 07/23 01:54
→ TheRock:由原告所在地之法院審理的機會較高。刑事與民事有差喔。XD 07/23 01:55
推 h2o1125:那我上次告人詐欺 還跑一趟台中 一整天才拿到八千塊耶囧 07/23 01:56
推 ttlee:見得對自己是好事 07/23 01:56
推 Zoro777:b大 我知道您堅持的有理 但此事.恐怕你不口是心非的道歉 07/23 01:57
→ ttlee:每個人見解都不一樣 也不是啥大罪 不喜歡他廣告 就請版主處 07/23 01:57
→ h2o1125:我不喜歡他發廢文 07/23 01:58
→ Zoro777:直衝猛撞的結果 不是輸給別人 是輸給自己的脾氣 像項羽刎 07/23 01:58
→ batboylin:我知道你們的意思 但誤導雖沒犯罪 確必須我出面澄清 07/23 01:58
→ Zoro777:我舉手 我都在發廢文 XD 07/23 01:58
→ Zoro777:劉邦被踹一腳 可以立刻改變對人態度 你就像項羽一樣 07/23 01:59
→ batboylin:他廣告 我只噓 沒罵半句 別看siriue的誤導 07/23 02:00
→ Zoro777:跟你用玉珮對你示決三次了 你還沉浸在自己的理由當中 07/23 02:00
推 TheRock:檢察官有可能為了方便偵查及審理而移案到被告所在地起訴。 07/23 02:00
→ Zoro777:外出求財都知道 能屈能伸大丈夫 對人百種面孔才是高人 07/23 02:01
→ batboylin:你們應該親自看看3386篇! 07/23 02:01
推 Zoro777:沒罵半句 不是你說了算...去跟法官說 07/23 02:03
→ TheRock:若是網路詐騙,因被害人四散各地,為方便案件審理,法院通 07/23 02:04
→ Zoro777:念台大的應該不忘鴻門宴的故事 玉珮是訣了三次 還在假醉.. 07/23 02:04
→ TheRock:常會併案審理,而最終審理法院多半會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07/23 02:04
→ h2o1125:應該是吧 小弟走過三次偵查庭 都是要到被告所轄法院 07/23 02:05
→ batboylin:噓 batboylin:不常給噓 但廣告文的格式不對! 07/23 02:06
→ batboylin:Zoro777 字句在上面 你不看文我貼給你 你看清楚! 07/23 02:06
→ Zoro777:B大你若被告 活的機率低 而且再被告前你早知結果不利於你 07/23 02:06
→ batboylin:你一直講東 我說西 有完沒完? 07/23 02:08
→ TheRock:總之,刑事案件定管轄法院的基本原則不是以原就被。 XD 07/23 02:08
→ batboylin:我說了 關於他廣告 我沒毀謗半句 證據在上面 07/23 02:09
→ batboylin:你說的峱種一詞 不是因為他來廣告 你懂了嗎 07/23 02:10
→ Zoro777:我同意siriue:相信我 這"峱種"兩個字 值一萬塊 07/23 02:10
→ batboylin:我爭的就是siriue誤導大家 你不就一直被誤導嗎 07/23 02:11
→ Zoro777:是不是因為廣告 不重要...重點在你說了xx 將將 一萬塊 07/23 02:11
→ batboylin:那又如何? 是你告嗎? 你管那麼寬呀? 07/23 02:12
→ Zoro777:他沒誤導我阿...這是很顯而易見的結果...司馬昭之心 07/23 02:12
→ batboylin:我回你的的重點 要你看清楚 siriue誤導大家!!就如此 07/23 02:13
→ Zoro777:你聽不懂 算了 你去擁有你的項羽心態吧.飛蛾撲火 爽丟賀 07/23 02:14
→ batboylin:你說的3386文已解決 07/23 02:15
推 h2o1125:我只知道777很愛漢朝 07/23 02:15
→ Zoro777:哈哈哈 那是因為我看到siriue說的劉邦比喻 才想到的啦^^|| 07/23 02:15
→ batboylin:是我不懂還是你不懂? 你說的3386文已解決大家都懂了 07/23 02:16
→ batboylin:你只是在無限回圈要我收斂 知道毀謗罪 但那不是我推文重 07/23 02:17
→ batboylin:點 打從一推我就是來澄清的! 是你一直沒看懂 07/23 02:18
→ h2o1125:怎麼不回文 這樣看很累 07/23 02:19
→ batboylin:我是當事人澄清 你們一直差花也不看我的內容就亂入 當然 07/23 02:20
→ batboylin:你看的累 加上你一直在吵法律 07/23 02:21
→ batboylin:3386文Zoro777的"真廢" 兩字 比起峱 不談法 批評味是半 07/23 02:26
→ batboylin:斤八兩! 07/23 02:26
→ batboylin:所以你的玉配還是收好 別亮太久 你連噓N三次也不是劉邦 07/23 02:29
→ houu:"台大研究所的訓練"看到就想噓 = = 07/23 02:41
→ houu:建議newalive告,順便在法庭上會會bat大哥 07/23 02:43
→ houu:我不欣賞new的論點,但更看不慣你的口氣 07/23 02:46
推 lhsieh:兩天沒來就這麼熱鬧 07/23 02:54
推 weiany:哈哈~很有趣耶!我看過不少網路上漫罵最後鬧到法庭去的新 07/23 04:19
→ weiany:聞 最後敗訴的那個人被訪問時都會說:「我都道歉了,真不曉 07/23 04:20
→ weiany:得這種小事怎麼要鬧到法院」然後乖乖役科罰金幾萬元 XD 07/23 04:21
→ weiany:我想不用白費唇舌 既然各持己見 那除了法庭見也沒啥好幹的 07/23 04:24
→ weiany:不過我是懶得對這種小事提告啦 所以視他為無物即可 反正不 07/23 04:25
→ weiany:久之後 他很可能又再次口出惡言 水桶機率也不會太小 07/23 04:26
推 ritandy:推一下s大 這文章真是知識份子的水準 07/23 07:43
推 HatasonJa:S大發這種文不是引發更多爭議嗎.既然有板大你何必出來 07/23 08:28
→ HatasonJa:說教.. 07/23 08:28
推 WAV:推S大 07/23 08:34
推 pigvit:版上有人創業是賣雞排的嗎....幫我來一份! 07/23 10:19
推 Aquatics:推S大,雞排+1 07/23 10:25
推 zing150:推n大很有風度~~他都沒說什麼了~大家就熄熄火吧~讓b自high 07/23 11:19
推 lsp33:版上有賣冰的耶,不過他現在應該大賺高雄世運跟熱天氣的錢吧 07/23 11:26
推 houu:@@ 不過看他網誌 好像生意不好 附近的冰店也是 07/23 12:47
→ houu:改天去捧場一下好了... 07/23 12:47
→ batboylin:houu 你人格在哪? 可憐只會煽火 07/23 13:45
→ batboylin:看不慣就別看 不然你想怎樣? 私下來 別用推文占空間 07/23 13:46
→ batboylin:另weiany 我們就來看水筒呀 你的挑釁不也違反版規 彼此 07/23 13:48
→ batboylin:彼此 少再自誇 07/23 13:49
→ batboylin:ritandy 你看到S的水準? S製造不實謠言 已在法律邊緣! 07/23 13:51
→ batboylin:還有WAV Aquatics 少因我批評過你們而煽火推 07/23 13:52
→ batboylin:zing150 我可沒自爽 是你可能爽不到吧 07/23 13:52
→ batboylin:"不能因為別人打廣告,就無限上綱辱罵對方" 此一句已是 07/23 13:53
→ batboylin:製造不實之謠言 (公然) s可再繼續傳播 看那程度毀謗罪能 07/23 13:55
→ batboylin:成立 我也拭目以待! 07/23 13:55
→ batboylin:修改文字後 讓S自己吞下去 "現在的年輕人阿,真應該好好 07/23 13:57
→ batboylin:補充法律常識。 很多人都以為在網路上散佈不實指控都沒 07/23 13:58
→ batboylin:事,台灣雖然法律沒甚麼用,但把以前建立起來的穩重瞬間 07/23 13:59
→ batboylin:掃地 是很有用的! 07/23 13:59
→ batboylin:拿出我因N打廣告而無限上綱辱罵的字句來!! 07/23 14:01
→ batboylin:要不然 只是變相羞辱了houu weiany ritandy WAV 07/23 14:04
→ batboylin:Aquatics zing150 這些看不懂始末或個人恩怨而推你的鄉 07/23 14:05
→ batboylin:民!! 07/23 14:05
→ batboylin:一次對七個我是沒啥在怕的 有的是時間讓你們多有人格一 07/23 14:06
→ batboylin:一呈現 當然我會學罵人不帶髒字... 07/23 14:07
→ batboylin:另 "→ houu:"台大研究所的訓練"看到就想噓 = =" 07/23 14:12
→ batboylin:可憐的酸葡萄心態 07/23 14:13
噓 batboylin:另 weiany 何謂"既然各持己見 那除了法庭見也沒啥好幹的 07/23 15:31
→ batboylin:誰跟誰在個執已見? 我有說我不認同"峱種"一詞是侮辱嗎? 07/23 15:32
→ batboylin:所以我說 你看到別人的邏輯是因為你只看片段就自以為的 07/23 15:33
→ batboylin:在推文! 07/23 15:33
→ batboylin:此文我在跟S爭的是 "拿出我因N打廣告而無限上綱辱罵的字 07/23 15:34
→ batboylin:我比你們有架小多了 峱種之詞侮辱N 因他說要閃! 07/23 15:35
→ batboylin:3387文他回來繼續接受質疑 我便說我收回峱種一詞 07/23 15:36
→ batboylin:此不在道歉 而是他沒峱種行為 我有架小敢做敢當收回那句 07/23 15:37
→ batboylin:而siriue與樓上六位 "拿出我因N打廣告而無限上綱辱罵字 07/23 15:38
→ batboylin:句來! 拿不出來也證明你們只是如此鄉客 以前的高論也不 07/23 15:40
→ batboylin:過是鄉客云云 對siriue的不實指控你們人云亦云 沒求證! 07/23 15:43
→ batboylin:那你們的人格跟我一樣坑坑洞洞 半斤八兩! 07/23 15:45
→ batboylin:且我相信 你們仍會有人要死不認帳! 那文字會留底! 07/23 15:46
→ batboylin:我敢為寫的負責 不知houu weiany ritandy WAV Aquatics 07/23 15:48
→ batboylin:zing150 與原PO siriue 拿不出我因N打廣告而無限上綱辱 07/23 15:48
→ batboylin:罵的字"時 有沒架小吞回你們的"推 與 挑釁" 07/23 15:49
→ h2o1125:吵了三天三夜還在吵 改筆戰板更貼切喔 啾咪>.^ 07/23 16:06
推 lsp33:大概是日蝕的關係... 07/23 16:07
→ bobju:哈哈..XD 07/23 16:10
→ batboylin:這篇我的部份是昨晚開始炒 也許真是日蝕的關係... 07/23 16:16
→ batboylin:本來只是澄清 沒有此文開頭所述 因N打廣告而辱罵他 07/23 16:18
→ batboylin:結果來了一堆煽火了 挾怨出氣的 推文 07/23 16:19
推 lhsieh:其實樓上可以找個版友出去聊聊天,順便把這東西忘了 07/23 16:21
→ batboylin:加上h2o1125又再對話談哪開庭...成了聊天版 07/23 16:22
→ batboylin:不過 倒是感謝h2o1125 給了不少法律見解 07/23 16:23
→ batboylin:菜市場裡10句話原來就可能有一句會是公然侮辱或毀謗 07/23 16:24
推 TheRock:會提到開庭地點是因為 h2o 提供了錯誤資訊,不糾正不行。 07/23 16:50
→ TheRock:你可以推文解釋自己的言行,別人也可以推文糾正錯誤吧? 07/23 16:51
→ batboylin:沒說你不行推文糾正錯誤呀 07/23 16:52
→ TheRock:你推文就可以,別人推文就變聊天?世界並不是以你為中心。 07/23 16:56
→ batboylin:我是乎應h2o1125的 筆戰板 提 聊天版 的推文 不是對你 07/23 16:58
→ batboylin:可能你自許法律比H強 我沒謝到你而題h 你酸酸的吧 07/23 16:59
→ batboylin:我也沒說你的文是聊天 不可以 ...你再扭下去會失身份 07/23 17:01
→ batboylin:你現在的舉動 就是在以自己為中心的思考 你懂嗎 07/23 17:02
→ batboylin:嚴彼寬己 有失你本來糾正錯誤的高度! 反而成凡人 07/23 17:03
→ batboylin:或者說 當你 weiany Aquatics siriue 及我 把自己陷入當 07/23 17:11
→ batboylin:局之中 就變成以自己為中心的思考 就會挾私PO文或推文! 07/23 17:12
→ batboylin:所以 lsp33 lhsieh 選擇當局外人看這整件事情 07/23 17:14
→ batboylin:當然兩位本來就不需染塵埃 07/23 17:16
推 lhsieh:我不捲戰局有苦衷的..因為n大算我之前的partner 07/23 17:28
推 lhsieh:否則我很喜歡抬槓的 07/23 17:32
推 lhsieh:n大很有拼勁很努力的 07/23 17:35
→ batboylin:這點我看的出來! 其實沒有攻擊他的意思 07/23 17:38
→ batboylin:主要是針對他的論點提出質疑 後來因為廣告與"閃人"一句 07/23 17:39
→ batboylin:就噓了他幾次 並失望的說逃之夭夭 峱種的話 07/23 17:40
→ batboylin:也不是啥要找他打架罵的三字經.... 07/23 17:41
→ batboylin:不過N又回來繼續奮戰 的確有架小 且以一擋十應該有 07/23 17:42
→ batboylin:逆境打不倒 才是創業首要的特質 而個人理念倒可越來越佳 07/23 17:45
→ batboylin:特質是天生的 理唸是可塑的 07/23 17:48
→ batboylin:就我3387篇給他的最末推 "創業沒準則 N的理論用於頻率跟 07/23 17:49
→ batboylin:他相合的人 就會共鳴 不合就歧異 07/23 17:50
推 ritandy:推個文也被點名 (抖) 07/23 19:16
→ batboylin:3340篇 推文整理 07/23 19:47
→ batboylin:讓大家看看siriue的你們認為的"推者 07/23 19:47
→ batboylin:→ siriue:在本文完成的同時,有人道歉了,僅致上小弟 07/23 19:48
→ batboylin:最高的敬意 07/23 19:29 07/23 19:54
→ batboylin:→ siriue:如有冒犯,還請恕罪。本文晚一點自D~~ :) 07/23 19:54
→ batboylin:07/23 19:31 07/23 19:55
→ batboylin:噓 batboylin:可憐 你有向我道歉沒? 07/23 19:32 07/23 19:55
→ batboylin:→ batboylin:你沒證明我因N廣告而對他無限上綱辱罵! 07/23 19:56
→ batboylin:07/23 19:34 07/23 19:56
→ batboylin:→ batboylin:套句你的話 你有咖小就道歉吧 像個男人, 07/23 19:56
→ batboylin:,好嗎? 07/23 19:35 07/23 19:57
→ batboylin:→ batboylin:你講那麼多 只會讓你看見 你硬凹的本事 07/23 19:57
→ batboylin:07/23 19:36 07/23 19:57
→ batboylin:→ batboylin:你的推PO文開頭可是捏造事實! 07/23 19:38 07/23 19:58
→ batboylin:→ siriue:隨便你怎麼說吧,你認為誤導就誤導摟 07/23 19:59
→ batboylin:07/23 19:40 07/23 19:59
→ batboylin:→ batboylin:所以囉 你就是說一套做一套 07/23 19:40 07/23 19:59
→ batboylin:→ batboylin:我藉此讓大家認清你 07/23 19:40 07/23 20:00
→ batboylin:→ siriue:反正以你的水準也只能這樣了,多說無益, 07/23 20:00
→ batboylin:你也聽不懂的啦 07/23 19:41 07/23 20:00
→ batboylin:→ batboylin:是呀 你連自己像個男人的勇氣都沒有 07/23 20:01
→ batboylin:07/23 19:41 07/23 20:01
→ batboylin:→ batboylin:你的水準...大家可看清了 07/23 19:42 07/23 20:01
→ batboylin:→ siriue:好啦,我該吃飯了,你還是省點力氣吧~~ 07/23 20:02
→ batboylin:07/23 19:43 07/23 20:02
→ batboylin:這就是你們推的siriue!! 07/23 20:02
→ batboylin:整事件至此 剩siriue對我的捏造事實之毀謗 沒個交代 07/23 20:05
→ batboylin:siriue 的以吃飯為由遁逃 你們可看見了 07/23 20:06
→ batboylin:這就是ritandy推的"知識份子的水準" 07/23 20:07
→ batboylin:ritandy看了會抖更大吧 07/23 20:07
→ batboylin:→ batboylin:他一天沒道歉 我隨時會向他討 也讓版友 07/23 20:12
推 ritandy:這..很抱歉 我很努力了 但事實在參不透b大的邏輯... 07/23 20:12
→ batboylin:一直記住他行為 07/23 20:09 07/23 20:12
→ batboylin:→ batboylin:事實就是她拿不出 說我因N廣告就無限上綱 07/23 20:12
→ batboylin:罵n的證據 07/23 20:10 07/23 20:13
→ batboylin:→ batboylin:他永遠是輸家 07/23 20:11 07/23 20:13
推 ritandy:不過別再點名我了 我以後會乖乖在黃線後當鄉民的 (抖) 07/23 20:14
→ batboylin:s不要再搞烏賊戰術了,你連道歉的本領都沒 如何創業 07/23 20:34
→ batboylin:不能在文章上有罵人的字樣 同理也不能捏造不實之字樣 07/23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