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irenMH:這個問題我也很好奇 開學後來去問問老師 220.141.47.80 06/10
※ 引述《SirenMH (Sea from the Sky)》之銘言:
: 咦.....我有個疑問
: 資遣費用的方式不是用在1.公司結束營業
: 2.員工無任何過錯 才適用嗎?
: 用比方方式來說 工作態度 配合度差 就用口頭告誡
: 如果員工沒改變 不是就可以開除了嗎?(無任何遣散費用)?
: 是不是請清楚了解的人解說一下呢???o_O
拋磚引玉一下...
就我所知,在勞基法的規定裡,除非是重大惡行(違法)、曠職三日以上
不然公司如果要解雇員工都得支付遣散費的
至於工作態度方面,聽過一個說法是如果公司有制定工作規則
而且要員工報到時有簽訂遵守
那員工真的違反公司規則時可以不支付遣散費解聘
不過工作規則還是得在不違反勞基法的前提下才有效
(不過以上我沒得到證實)
還聽過一說是如果公司有考績制度,績效評鑑太差的話也是可以直接開除
(不過也是不確定這做法是沒爭議的)
就我自己解讀勞基法後的心得,好像除非主管有本事刁難到員工受不了提辭
不然遣散費都是免不了的?
主管真不好當 = =
: ※ 引述《mowklee (mow)》之銘言:
: : 比方說你的單位裡有個工作態度、配合度很差的部下
: : (用管理者的立場來說就是一個很難用、甚至造成累贅的人事 = =)
: : 要調整、調動他的職務也都以違背當初勞動契約為由拒絕接受
: : 我們有什麼方式可以在不"浪費"公司開支的情況下將劣質員工解雇呢?
: : 制定工作規則?利用考績制度?還是真的免不了要支付他遣散費呢?
: : (實在很不甘心把大家努力做出來的業績浪費在劣質員工的遣散費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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