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oses (阿摩西斯)》之銘言:
: 假若我今天以極低成本小額一人「創業」
: 成立一個網站
: 沒有「資本」、沒有「商業登記」、沒有「股東」也沒有「薪水」
: 就是自己以閒暇的時間不計代價加減做
: 逐漸地充實網站的內容以及累積知名度、會員數
: 最後,時機成熟,決定以正式公司經營,並招募資金挹注,進而擴展規模
: 此時,除了這個網站,我依舊沒有錢
: 那麼,在股份的分配上,我該怎麼做?
以台灣的「有限公司」來說..資本額最少要50萬..
出資者出資..而你將網站轉給公司..
至於要折算多少現金或是股份..
就看你跟投資者怎麼談..
: 應該不會創業創一創、股東找一找,結果自己變成「員工」吧?
why not?沒什麼不可能的..
股東也可以身兼員工..領股東紅利也領員工薪資..
兩者身分並不衝突..如果把股份全數出脫..就喪失股東身分..
當然..交易價格也是買賣雙方洽談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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