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引述《putapig (為什麼錯讓我承擔)》之銘言:
: : 公司目前處於草創初期
: : 公司目前內部的夥伴都是以往自己的好兄弟
: : 資金都是我自己出的
資金都是你出的,為甚麼要和他們分配利益?
如果你有給他們薪水,
利益本來就應該獨享,
合情合理又合法。
: : 我現在就很煩惱利益該如何分配
: : 因為動腦跟籌畫都是自己來 而他們比較是負責出力
: : 我也有負責出力 我真的很煩惱該如何分給他們利益
: : 假設一個20萬的案子 假設扣掉成本3萬
: : 然後30%用作廣告支出 剩下的錢要怎麼分我現在很煩惱
: : 是該每個人都分一樣的呢 還是我該拿大份一點??
: : 雖然這個問題挺笨的 但我想了一整天了~~~
資金都是你出的,
那接案子的過程中有沒有可能失敗,
你賠錢的情況產生?
如果有,你拿了自己的資金去押注輸贏,
你不需要分配利益給他們。
但是你應該要按照他們所負責的工作,
給予不同的報酬。
: 你們合夥前沒有談怎麼拆帳嗎?
: 我聽一個前輩的建議,他說合夥前先談拆夥,因為合夥和分錢很容易,拆夥最麻煩
: 所以先談拆夥。
合夥前就談到拆夥阿?
我想比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
合夥的時候就要把所有情況都講清楚,
特別是『利益分配』,
當然也包括拆夥的情況。
因此,拆夥沒什麼好談的,
就是走人而已,
倒是『拆夥後資源怎麼分配』,
才是問題。
: 我們公司是談好每個人每個月的薪水,然後盈餘撥三成出來給所有工作人員分,剩
: 下的七成再給股東分。
每個人都拿了薪水,盈餘三成給所有工作人員,
剩下七成股東分。
那股東本身有兼任工作人員嗎?
一般創業的時候應該是有的。
如果有,那『股東兼任工作人員』是分到最大利益?
假設沒有,那公司不用累積盈餘繼續擴張嗎?
全部把利益分光,個人認為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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