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是否賺錢與勞方是否領薪資無關
只要勞方有付出勞務 就應該領薪水
營利事業如果不賺錢 應該由資方承受
所以股東要養勞工沒錯 不管有沒有賺錢
只是本案AB兩人同時兼具資方與勞方雙重身分
另外AB兩人只拿到幾千元卻負擔所有勞務
這個比例似乎不洽當 應該要有所彌補
(所謂出來跑 遲早要還的)
薪資給付方式有很多種
常見的就是時薪日薪月薪加上獎金津貼分紅
論件計酬也是一個方式
不參予增資就沒收持股的確非常不當
這部分是可以積極爭取的 只是不知道數額到底多少
衡量評估一下未來是否有機會轉虧為盈
(考量兩人應得工資之後 實際盈餘應該為負)
建議當事人依照現況自行評估
決定要繼續投資或者爭取退股或者全數認列虧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