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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是否賺錢與勞方是否領薪資無關 只要勞方有付出勞務 就應該領薪水 營利事業如果不賺錢 應該由資方承受 所以股東要養勞工沒錯 不管有沒有賺錢 只是本案AB兩人同時兼具資方與勞方雙重身分 另外AB兩人只拿到幾千元卻負擔所有勞務 這個比例似乎不洽當 應該要有所彌補 (所謂出來跑 遲早要還的) 薪資給付方式有很多種 常見的就是時薪日薪月薪加上獎金津貼分紅 論件計酬也是一個方式 不參予增資就沒收持股的確非常不當 這部分是可以積極爭取的 只是不知道數額到底多少 衡量評估一下未來是否有機會轉虧為盈 (考量兩人應得工資之後 實際盈餘應該為負) 建議當事人依照現況自行評估 決定要繼續投資或者爭取退股或者全數認列虧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