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lai (蘇打)》之銘言:
: 1.所有股東(就是我跟ABC君) 依股份比例再拿出錢來
: 以維持店的運作
: 2.經營者(即AB君)改依照時薪支付
以這兩點來說算是合理的
不夠錢用現金增資的方式籌錢
提供勞務者領取薪資
: A君說如果不願意拿錢繼續投資,視同放棄股份
所謂的放棄 是連原有的也放棄嗎?那就不合理
應該只是放棄可以任的部分吧!
: 不拿錢A君又說視同退股,整個很機車..
這邊要講清楚 退股應該要能回收部分資金
等於是另外有人向你買持股 至於成交價格另外談
還有 投資不見得一定會賺錢
就像投資股票沒有一定賺錢的
現在要看你們有沒有一個適合的退場機制了
站在他們的立場 付出勞務卻沒有薪資
心理面也一定很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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