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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將兩者權利義務分開. 如果有加入經營團隊就依公司的制度處理. 如果純股東未加入經營團隊,則只能算義工不能要求回報.也不能隨便干擾經營. 至於股東報酬則依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之結果處理. 這樣應該比較好吧!不知是否太理想了. ※ 引述《kuoyu (^_^)》之銘言: : 創業一開始的時候..大家通常都很熱心很有抱負.. : 但是有些權利義務如果沒有在一開始就講好.. : 將來發生衝突的機會就增加.. : 比較常見到的..幾個人各自拿出一些錢合作.. : 賺了錢大家分..那是大家平分還是依照出資比例來分.. : 可能就忽略了..如果有先講好依照出資比例來分.. : 可能哪天又有人有意見.. : 為什麼我每天從早忙到晚..整個月沒休息.. : 而那個人一星期只做一兩天..領的錢卻比我多好幾倍? : 只是因為出的錢比較多?而且大家工作性質都一樣的.. : 從某個角度來說..出資者是有所貢獻的.. : 他提供了一些工作機會..所以有所回報是合理的.. : 而付出勞動力的人當然也有貢獻..因為直接付出勞力心力.. : 一個公司可能會對董監發放董監報酬.. : 當作這一些日子以來經營公司的回報.. : 在公司任職的人通常針對所擔任的職務獲得相對酬勞.. : 所以老闆也是有薪水的..董事長也可以領薪水.. : 一開始的時候把他先劃分出來.. : 約定好多少酬勞給負責某個職務的..外加多少的分紅.. : 有請假或是加班又要如何計算.. : 多少比例的留在公司(比如說10%).. : 剩下的才依照持股比例分配.. : 先把遊戲規則清清楚楚的確立下來.. : 長遠來說是有幫助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