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mson513:謝謝P大的講解 11/11 17:42
※ 編輯: priorart 來自: 61.230.79.190 (11/12 11:38)
※ 引述《jamson513 (飛翔天際)》之銘言:
: 那如果有想法,卻沒有網頁能力的人
: 不就不要想太多不要去實踐他了
: 至於大大所說的有些網頁可以申請專利
: 有些卻不行,要怎麼分辨呢
: 像104也是一個想法就可以做到上市了
: 但是卻也有很多人跟著做
: 怎樣判斷可以申請專利
以美國為例 一開始對網路/網站專利審核較鬆(大家都在摸索)
許多傳統商業模式只要改在網路/網站進行(例如B2B)
都有可能獲准專利 甚至造成當時搶先申請專利風潮
後受批評並逐漸檢討後 審查標準才較嚴格並趨一致
但也沒有很具體淺明一見即知的判斷標準
敝人看法則是須結合網路/網站的特性 而非只是傳統商業模式的套用
例如在GOOGLE輸入關鍵字後 頁面右邊會出現幾家有付費的廣告廠商
GOOGLE因此功能侵犯Overture的專利 而賠了約2.9億美金
這種結合Searching Engine及廣告功能
在傳統實體世界商業模式中是未見也難實現的
: 請問大大,如果像原po想法真的很好
: 那要架網站的話
: 怎樣做會比較好呢
: 簽訂個契約算是個保障吧
: 然到還有更好的方式嗎
: 感覺會是很多人的疑問阿
契約只能約束相對人
對其他勢力龐大之網站經營者則無拘束力
後者才是可怕的潛在抄襲創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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