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jang (DD)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問題] 關於股權
時間Sat Feb 4 12:27:47 2006
※ 引述《thismy (因寂寞而上網`上網更寂寞)》之銘言:
: : 另外又牽涉到資本額登記的問題
: : 我說(品牌價值+既有設備、物品等)價值25萬 主管機關就予以承認嗎?
: : 假設成立有限公司需要資本50萬,意思不是說公司帳戶裡面要有50萬備查?
: : 但實際上只有25萬怎麼辦?
: 專業會計師能處理這個喔,給一定的服務費,他能調到資金先放在你那。
: 等核查結束後,通過登記,錢再還回去,很多人這麼做,當然利息由你承擔。
也許有許多人採用這個方法來達到最低資本額的規定
在法理上或是道德上應不應該這樣做 我沒有評論
但要這樣做之前
請先知道您擔負的風險
最低資本額的限制是為了確保交易安全,
公司法第九條對此有相當嚴格的規定:
公司應收之股款,
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依申請文件表明收足,
或股東雖於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給股東,
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易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希望大家創業同時 也能對自己採取的每一個步驟
作出正確的風險評估
一點意見 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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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42.225
推 midstrong:現在股份有限公司是授權資本制,不必認足 02/05 21:16
推 Dinjang:我的理解是 股份公司不必認足資本額 但已認足的部分 02/10 14:59
→ Dinjang:還要要超過最低資本額限制 有錯請指教 謝謝~ 02/10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