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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sound (I am not ready)》之銘言: : 目前敝公司代理國外D公司的控制零件 : D公司是敝人在國外時拉回給公司的線 迄今已有兩年的歷史 : 有鑑於敝公司各方緣由 推展D公司業務不力&前景堪慮 : D公司日前提出一個offer如下 : 1.在下離職 成立新公司 : 2.該公司在D公司的地位如同臺灣分公司 專門銷售D公司的產品 : 3.D公司一年出資一百萬NTD 為期兩年 其中五十萬為個人年薪 : 另外五十萬為租賃辦公室&車輛費用 : 其餘營業成本本人負擔 : 4.兩年內公司的"盈餘"若<100萬 則D公司全額吸收 : 若>100萬 則"全部"為個人所得 ^^^^^^^^^^^^^^^^^^^^^^^^^^^^^^^^^^^^^^^^^^^ 這裡看不太懂.. 盈餘為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也就是純賺到的部份由D公司全額吸收?? 吸收是指?拿回給總公司嗎??貼補每年100萬的補貼 也就是賺超過100萬以上,則為你的個人所得,是嗎?? 關鍵應在這項產品在台灣的市場到底大不大? 進貨成本也是要算的部份?不要只賺到存貨,沒賺到現金? 看起來還可以,保障你二年的基本薪資,讓你衝台灣市場 剩下的就看你自己的業務能力了 -- Don't get mad, get ev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0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