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sound (I am not ready)》之銘言:
: 目前敝公司代理國外D公司的控制零件
: D公司是敝人在國外時拉回給公司的線 迄今已有兩年的歷史
: 有鑑於敝公司各方緣由 推展D公司業務不力&前景堪慮
: D公司日前提出一個offer如下
: 1.在下離職 成立新公司
: 2.該公司在D公司的地位如同臺灣分公司 專門銷售D公司的產品
: 3.D公司一年出資一百萬NTD 為期兩年 其中五十萬為個人年薪
: 另外五十萬為租賃辦公室&車輛費用
: 其餘營業成本本人負擔
: 4.兩年內公司的"盈餘"若<100萬 則D公司全額吸收
: 若>100萬 則"全部"為個人所得
^^^^^^^^^^^^^^^^^^^^^^^^^^^^^^^^^^^^^^^^^^^
這裡看不太懂..
盈餘為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也就是純賺到的部份由D公司全額吸收??
吸收是指?拿回給總公司嗎??貼補每年100萬的補貼
也就是賺超過100萬以上,則為你的個人所得,是嗎??
關鍵應在這項產品在台灣的市場到底大不大?
進貨成本也是要算的部份?不要只賺到存貨,沒賺到現金?
看起來還可以,保障你二年的基本薪資,讓你衝台灣市場
剩下的就看你自己的業務能力了
--
Don't get mad, get eve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0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