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irytale929 (Fairytale)》之銘言: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我考慮到這點 所以不敢作這份兼差
: : 畢竟這無法像賣盜版一樣 用人頭帳戶躲掉
: 有可能 不過如果單就硬體問題應就OK吧
: 不然就問客人是否自己有準備軟體
: 有的話就弄張單據寫明軟體是客戶本身所擁有的
: 強調僅提供"技術"服務 軟體取得來源與版權問題 自身並無關聯
: 然後雙方同意簽名蓋章 不知道能否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還是純作硬體比較好 頂多軟體的問題排除
不要協助安裝軟體比較保險 除非客戶出示正版版權證明
問客戶有沒有軟體 客戶可能說有 結果到現場是一張大補帖
或是已經存在硬碟的原始檔案 許多時候客不本身也搞不清楚軟體版權的問題
但是協助安裝者一定是「行為人」
這個責任是否會因為一張切結書而轉嫁到客戶 我認為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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