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黃如萍/調查採訪 「我在百貨公司前讓旅客下車,警察就開我
罰單,罰一千五百元,合理嗎?」「警察以大客車內的滅火器沒有噴
上車牌號碼就開單取締,分明是找碴!」在連續兩起職業駕駛人開車
衝撞交通部、交通隊後,引起駕駛人普遍共鳴,近日向交通部投訴、
抱怨的情形,明顯激增。 廣 告
公路監理單位指出,被取締民眾最不滿的就是,部分員警為了
爭取業績,常常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前,或是在下橋處等速限轉換區,
照相取締車輛超速違規。尤其在中山高速公路全線尚未統一速限時,
苗栗等長陡坡速限較低路段時常發生這種情形。
「每個月至少有數十件申訴案與超速被罰有關」,公路監理人
員無奈的說,超速違規案件約佔每個月申訴案件的六成,居申訴案件
首位。
每天穿梭於大街小巷的運將,最常被告發的狀況是在禁止臨停
區上下客人,或是違規左右轉。「台北火車站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是旅
客經常需要上下車的地方,交通大隊將該路段全畫為紅線,禁止臨停
,並躲在一旁伺機開單。」計程車司機憤怒的說,交通執法無法令人
信服,對於交通秩序的維護或改進,有幫助嗎?
內政部警政署現正執行大客車消防安全專案,將大客車消防設
備是否完善列為重點稽查項目。日前卻發生有員警為了拚業績,取締
大客車上的滅火器未依規定噴上大客車牌照,引發大客車業者的反彈
,認為員警的取締違規過了頭!
消防安全稽查主要是為了加強車輛安全,執法結果卻演變成抓
業者小辮子,不僅業者無法信服,就連交通主管單位也認為不可思議
。
每一次警政署推出交通大執法專案時,總會發生如上述罰滅火
器、搶業績的情形。監理人員透露,上一次警政署執行砂石車超載、
超速專案時,部分地區員警為了取締成績好看,擅自把執法重點改為
牌照污穢、滲水等,「好像不管如何,就是要開駕駛人罰單。」
除了罰單滿天飛引起民怨,部分員警時常將罰款金額寫錯,也
是違規人對交通違規罰單強烈不滿的主因之一。
交通監理人員坦承,許多被開罰單的駕駛人到公路監理所站繳
交罰單時,常被高額的罰鍰嚇一大跳,「警察不是說只有幾百塊而已
,怎麼罰六、七千?」
連交通官員也抱怨表示,員警面對駕駛人的疑慮或不滿時,最
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沒辦法,這是交通部的規定。」把所有責任都
推給交通部,卻很少告知駕駛人違規內容,也不願意聽聽違規者的聲
音,駕駛人對交通主管機關的怨恨也就越來越深,員警執法的技術性
問題有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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