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da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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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罰單] 關於申訴的心得
時間Tue Jul 19 23:06:09 2005
為了兩張罰單 價值1200 從五月多一直搞到現在才算是搞定
雖然結果不是完全的令人滿意
不過還是有些心得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
另外也蠻建議大家如果真的覺得自己沒有錯還被開單的話
要去勇敢的申訴喔
我五月多有po過我被開單的過程
簡單的說 我把機車停在騎樓上 騎樓旁邊有立著一根牌子
牌子寫著 『騎樓禁止停車 機慢車停車區除外』
而這個騎樓上 又有畫好的白線
所以我就停了整整一個星期
等到要牽車的時候 才發現被開了兩張違規停車
整件事情的事實是 那個白線其實是民眾私畫的 並不是政府畫的停車基準線
所以警察是可以對我開單告發的
但是我所不認同的是 一般民眾沒有辨別白線到底是不是私畫的能力
所以我就提出申訴啦
車子是在台北市被開單的 而我的車籍是在台中
因為剛好有要回台中 所以就在台中的監理所提出申訴囉
我在提出申訴之前 還有自己在那個被開單的地方拍了幾張照片
所以申訴的時候就一併附上去了
提出申訴其實很簡單 只要帶著行照和罰單去
監理所的小姐會給你一張紙 讓你寫你覺得不該開罰單的理由
寫完再交回去給他就搞定了
申訴其實是有點在自己騙自己啦
因為他是拿回去給本來開單的單位重新評估該不該開
那麼 既然他當初開了你單子 再叫他評估一次 多半他還是不會認為自己有錯的
所以我就想要多加點『體制外』的壓力
於是在申訴完當天 我就寫了台北市政府的市長信箱
針對我所不滿的地方再做一次陳述
因為『申訴單』和『市長信箱』這兩樣東西最後都會回到『台北市停管處』
但是申訴沒了就沒了 市長信箱你要是不滿意 還可以繼續罵罵罵
所以囉 這就是我為什麼選擇市長信箱作為『體制外壓力』的原因了
隔了大概15天 收到回信了
果然 申訴沒有通過~~~~ 他們認為我違規是事實
這時候市長信箱就派上用場啦
因為如果按照體制內的做法 這時候要嘛就繳錢 要嘛就是選擇去告台北市停管處囉
弄上法庭實在很麻煩 如果不弄上又只能乖乖繳錢 真的會令人不滿啊
所以我就再度的在市長信箱裡頭大肆抨擊這件事情
也不是我很喜歡罵人 只是因為一開始負責回信的人實在太敷衍
他完全沒有對那個民眾私畫的白線有任何的解釋
只說『經查 確有違規事實』 就這樣打發我了~~~~
所以這次 我寫信到市長信箱的主要論述就是 他們的回覆缺乏具體的解釋和解決辦法
我要求他們解釋 『如果白線不是停車格 那到底是什麼』
還有 『如果那白線不是停車格 那是不是該塗銷掉 避免民眾繼續掉入陷阱』
結果 回答的那個人實在太太太太太豬腦啦
他居然回答我
『白線不是我們畫的 所以我們不知道那是什麼』
『騎樓是民眾私有地 我們無權去做塗銷』
其實看到這種回信 我想任何人心中都會有一把怒火瘋狂的燃燒吧
台北市政府的市長信箱很有趣
每次他們回答完以後 都會有個問卷問你滿不滿意
如果你說不滿意 他們就要再回信問你哪裡不滿意
如果連續兩次都不滿意的話 就會有人打電話問你到底是哪理不滿
所以就在他們還沒打電話來問我的時候 我趕快去找了一些法條
其實真的是支持我的做法喔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裡頭有說到 『道路包括了騎樓』
而在 『道路標線設置辦法』裡頭 也有說到 『道路標線的設置及塗銷 為主管機關權責』
甚至 在大法官解釋裡頭 都有提到
騎樓雖屬民眾私有地 但是 因為騎樓仍然是民眾交通所必須的路徑
所以仍然必須要受到公權力的監控
也就是說 騎樓上面的標線 本來台北市停管處就有義務要管
今天他們沒管好 弄了個陷阱在上面
那民眾不小心掉近陷阱了 這就是台北市停管處的錯
是他們公務機關『瀆職』才造成民眾的『犯罪』的
想好了這套說詞以後 剛好台北市政府也有人打電話過來了
我就對他狂罵了一陣~~~~
剛好這個人態度實在是相當相當的好啊
害我罵到一半就突然有點不忍心再罵他了
總而言之 因為如果按照正常的路徑 我如果不想繳這筆罰款 就只剩下告他們一條路
而且其實那個先生他也同意我的看法
所以我就退而求其次啦
說真的 1200也不是什麼大錢 繳就繳 不過我真的不希望看到像這種陷阱一直存在在那邊
所以那個先生他保證我會在30天內把那些白線給塗銷
並且會打電話通知我成果
就這樣 本來以為事情已經結束了說
沒想到過了大概一個月的今天
突然接到了一通電話 來電的居然是 『台北市政府停管處處長 陳金盛』!!!
他親自打電話過來道歉
他說 他看到了我的這一連串申訴信件
也覺得我的立論很正確 他們的確有錯 他已經痛括了那個辦事員一頓了
同時他也要通知我 那個地方的陷阱已經塗銷掉了
另外 很重要的就是 他有跟我提到
按照他們本來的做法 只要是因為民眾私畫而被開的單子 通常接到申訴都是會註銷的
這次我的會這樣 他也覺得很訝異
處長態度真的很好 很親切
其實我早就不在乎那1200了 只在乎到想要爭一口氣
所以現在事情以這樣子做收場
我是覺得還蠻開心的啦
畢竟也算是幫助了不少接下來會莫名其妙掉到那個陷阱的人囉
嗯 一點心得po上來 希望可以給大家一點幫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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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2.157.198.74
→ groat:外面人行道已經停一排了 你裡面騎樓就不應該再停一 218.184.88.96 07/19
→ groat:排了 騎樓算是人行道的範圍 是以行人通行為主的 218.184.88.96 07/19
→ groat:不過舉發單位確實很會推託 常常不回答重點 218.184.88.96 07/19
→ groat:車輛停放線之劃設確實是他們的權職 218.184.88.96 07/20
→ groat:另外 申訴會回到舉發單位是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218.184.88.96 07/20
→ groat: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34條規定辦理 218.184.88.96 07/20
→ groat:市長信箱也是申訴的管道之一 如果你兩個地方都寄 218.184.88.96 07/20
→ groat:案子還是會分給同一個人 差別在市長信箱是由市政府 218.184.88.96 07/20
→ groat:那邊把公文轉過來的 218.184.88.96 07/20
→ groat:其實你只要有去申訴 申訴書進去都會掛文號 有掛文 218.184.88.96 07/20
→ groat:號就一定要結案 通常都是發文回覆才會結案 不過也 218.184.88.96 07/20
→ groat:有例外 如果一直用同一個已經答覆過的理由重覆申訴 218.184.88.96 07/20
→ groat:的話 可以直接給長官批閱後存查結案 不用回覆民眾 218.184.88.96 07/20
→ groat:你要求把白線塗銷的訴求 我覺得很好 這個的確是應 218.184.88.96 07/20
→ groat:該要求停管處做的事 218.184.88.96 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