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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llykoi (說什麼也要努力)》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Kreutze!)》之銘言: : : ^^^^^^^^^^^^^^ ^^^^ : : 那機車是在誰的名下呢? : : 如果說是在妳的名下 那妳可以把它要過來啊 : : (民法767條) : : 不用那麼快就想告他 但先嚇嚇他一下總可以 : : 至少在法律上他是非常非常站不住腳的 : 我很想告他 : 要怎麼弄? 各主要大學都有法律服務社 妳可以去問一下詳細意見 反正又不用錢:p 不過法律不是萬靈丹啊>"< 並不是告一下就可以解決問題的 而且不只是妳弟 任何人(包括原告)上法院 都會有紀錄 這對任何人(除了靠被紀錄吃飯的人)都不是好事情 還是先把法律當恐嚇他的工具 不到最後不要輕啟訴訟啊 至於妳弟的問題 可以參考無權代理 無權佔有 不當得利 等部分就是 至於kUTKIN大提的存證信 個人覺得沒有什麼路用 許多人常常會假裝沒收到 雖然假如可以證明對方有收到的話 是不利受信方的 但是實際上很難(人要耍花樣有太多種了:) 不過妳倒是可以試試請人幫忙寫封存證信似的信 闡明利弊給妳弟看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5.230.218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61.225.230.218 (08/21 00:08)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61.225.230.218 (08/21 00:08)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61.225.230.218 (08/21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