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llykoi (說什麼也要努力)》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Kreutze!)》之銘言:
: : ^^^^^^^^^^^^^^ ^^^^
: : 那機車是在誰的名下呢?
: : 如果說是在妳的名下 那妳可以把它要過來啊
: : (民法767條)
: : 不用那麼快就想告他 但先嚇嚇他一下總可以
: : 至少在法律上他是非常非常站不住腳的
: 我很想告他
: 要怎麼弄?
各主要大學都有法律服務社 妳可以去問一下詳細意見
反正又不用錢:p
不過法律不是萬靈丹啊>"< 並不是告一下就可以解決問題的
而且不只是妳弟 任何人(包括原告)上法院 都會有紀錄
這對任何人(除了靠被紀錄吃飯的人)都不是好事情
還是先把法律當恐嚇他的工具 不到最後不要輕啟訴訟啊
至於妳弟的問題 可以參考無權代理 無權佔有 不當得利 等部分就是
至於kUTKIN大提的存證信 個人覺得沒有什麼路用
許多人常常會假裝沒收到 雖然假如可以證明對方有收到的話 是不利受信方的
但是實際上很難(人要耍花樣有太多種了:)
不過妳倒是可以試試請人幫忙寫封存證信似的信 闡明利弊給妳弟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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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slite12 來自: 61.225.230.218 (08/2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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