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utkin:先寄存證信函告知 推 211.74.230.10 08/20
※ 引述《sallykoi (說什麼也要努力)》之銘言:
: 他買摩托車 然後偷拿我的身分證(我已經20歲了)去辦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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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機車是在誰的名下呢?
如果說是在妳的名下 那妳可以把它要過來啊
(民法767條)
不用那麼快就想告他 但先嚇嚇他一下總可以
至少在法律上他是非常非常站不住腳的
: 他今年11月滿18歲 他說他到那個時候考駕照在換給他
: 昨天跟我媽講很久 而且叫我媽不要管他
: 但是我媽還是很擔心 希望他在高中期間還是不要騎車
: 我真的不知道怎麼作? 但是又不希望他要被我告
: 如果誰有意見 請多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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