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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九十一年十月二十日寫給馬市長電子信件我們已經收到,市長很重視您的意見,特別要 我們回信向您說明處理情形。市民高架與建國高架高度差距約8.6公尺(市民高架高約17.8 公尺、建國高架高約9.2公尺),係因建國高架道當時跨越鐵路之高程,且市民高架路段又 得跨越捷運木柵線,為避免銜接建國高架段造成高差變化太大,故採跨越方式橫跨建國高 架路段。  若於該處興建系統交流道以銜接市民高架與建國高架,首先需另興建橋墩柱 以支撐匝道橋體,而橋墩柱所在位置,除非座落於公有土地,否則將涉及土地徵收或建物 拆除等問題,此外,若橋墩柱設置於建國北路平面道路,將對交通衝擊影響甚大。  其 次,若興建交流道於該二處高架路段,為提高車輛進出匝道之安全性,需於匝道進出口處 再預留半個至一個車道寬,以提供駕駛人改變行車方向及速度,以現有之道路條件而言, 恐無法於高架雙向再各預留一個車道寬。  因此,就高架路段之橋體設計而言,市民高 架與建國高架之所以未能配合銜接,主要在於兩者興建時程不同,工程技術也未能配合留 設,再加上交流道設置之土地徵收等問題,故有其主客觀無法銜接之因素。而您所提之意 見,立意甚佳,本局已納入長期快速道路網建設計畫中.也希望未來其改建時能併予設置 。   最後感謝您對本市市政的關心,敬祝您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局長 陳武正 敬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03.203.37.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