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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rat (今年好不冷)》之銘言: : ※ 引述《BABYFACE (請給我好寶寶獎章)》之銘言: : : 請問一下,紅線停車的定義是 車輛任何一個部分在紅線內就算嗎 : : 如果四分之三在黃線 四分之一(也許只有前輪) : : 這樣的情況 有人被拖吊或開單過嗎 : : 謝謝你的回答 : 我們家這邊 拖吊車的拖法是 : 你前輪在停車格內 : 其他在紅線上 : 他就不會拖你 : 是到處都這樣嗎 還是只有我們家附近是這樣 以法條來看,是不是距紅線超過三十公分以上的地方就不是 道路(車道)的範圍了! 不知這樣的解讀正確嗎?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制(訂)定 第一百六十九條   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 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 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三0公分為度。 本標線為紅色實線,線寬除設於緣石,正面者以緣石高 度為準外,其餘皆為一0公分。 本標線得加繪紅色「禁止臨時停車」標字,三0公分正 方,每字間隔三0公分,沿本標線每隔二0公尺至五0 公尺橫寫一組。 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廿四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 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 道路的定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 第三條 (名詞釋義)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 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之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 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 等指示之訊號。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 之車輛。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 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者。 -- 是 變化萬千 的 但 卻是 可以 掌握 的 如 水 的 人兒 亦是 如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4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