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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我前文的意思是 警察開單時 手中會有一本copy版的道交條例供參考(很少人會去"背"條文) 但因為那本條文字有點密 所以時常會有 抄錯條號但事由寫對 的狀況 如條子要對a開一條未載安全帽的罰則 (假設道交條例第52條規定 騎乘機車未載安全帽者 罰新台幣500元整) 在書寫罰單引用條文時 條子有可能看錯條號寫成第53條 但違規事由"騎乘機車未載安全帽"這幾個字並沒有寫錯 a沒仔細看 簽完名 便走了 等到a去郵局繳錢時 便會發生以下的狀況 郵:你要繳新台幣1200元!! a :"^^ 那a安呢?? 未載安全帽不是只罰500而已?? 郵:你罰單上的條文是第53條 闖紅燈罰1200並沒有錯!!(假設闖紅燈罰1200) a :但我罰單上的違規事由是騎乘機車未載安全帽啊!! 郵:.....(沈默中) 遇到此種不知要繳500還是1200的狀況時 千萬不能想說先繳1200元 等到查清楚時再去要回來就好了 (歹勢 嘿是沒可能ㄟ代誌) 而應依本人前揭文中所提供的參考方法去做 才比較有保障 ※ 引述《berson (小小孩)》之銘言: : 您好 對不起 我不太懂您的意思耶 : 這件事情的最後發展是 我在郵局問了價錢之後就當場繳了 : 但事後收到朋友寄來的"最新"條文 : 又發現的確是900元沒錯 是改過了 : 只是警察背錯了 : 所以也就不追究了 : 更何況我們也不知道是哪位員警(罰單已經被郵局收走) : 就算知道了他也不見得會承認 : 而且他是違規事由寫對了 : 只是他口頭跟我們說是600 錯了 : 所以我們其實沒有什麼白紙黑字的證據耶 : : 這種情形 我以前也遇過 : : 就是條背背條文寫錯 但違規事由寫對 : : 1 此時 "絕不能繳錢" : : 錢一繳就算是條子承認寫錯也拿不回來 : : (國家視為你承認該違規) : : 2 打電話給車籍單位監理站 告訴該單位人員錯誤情形 : : (此時電話會一轉再轉 這是正常情形 不轉才是不正常) : : 以寫國字比寫啊拉伯數字慎重為由 要求他承認國字記載事項才是真正的違規事由 : : 3 此時單位人員會告訴你 去買張匯票+原來罰單 寄到該單位去就ok了 : : (記得問該人員是誰及要寄到何單位+罰單copy一份留底 以免死無對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19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