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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rson (小小孩)》之銘言: : 謝謝大家的回應 : 小妹我昨天上交通部網站查了一下法規 : 發現"在禁止左轉處迴轉" 處新台幣兩百元以上 六百元以下罰鍰 : 這令我大為震驚了 : 原來警察盃盃真的沒騙我 : 那可是為什麼罰單電腦刷出來會是九百呢? : 他的違規事由也是寫""在禁止左轉處迴轉"" : 而且事情發生在11/7 罰單上面的到案日期寫著11/22 : 所以我應該也沒逾期 : 這樣的話 很顯然應該是電腦key錯了 : 或是真的改了法規 : 我已經寫信給台北市交通裁決所 : 但目前並沒有任何回應 : 請問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嗎? : 或是有沒有地方可以查到最新的交通法規處罰辦法呢? : 謝謝大家 這種情形 我以前也遇過 就是條背背條文寫錯 但違規事由寫對 1 此時 "絕不能繳錢" 錢一繳就算是條子承認寫錯也拿不回來 (國家視為你承認該違規) 2 打電話給車籍單位監理站 告訴該單位人員錯誤情形 (此時電話會一轉再轉 這是正常情形 不轉才是不正常) 以寫國字比寫啊拉伯數字慎重為由 要求他承認國字記載事項才是真正的違規事由 3 此時單位人員會告訴你 去買張匯票+原來罰單 寄到該單位去就ok了 (記得問該人員是誰及要寄到何單位+罰單copy一份留底 以免死無對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19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