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rson (小小孩)》之銘言:
: 謝謝大家的回應
: 小妹我昨天上交通部網站查了一下法規
: 發現"在禁止左轉處迴轉" 處新台幣兩百元以上 六百元以下罰鍰
: 這令我大為震驚了
: 原來警察盃盃真的沒騙我
: 那可是為什麼罰單電腦刷出來會是九百呢?
: 他的違規事由也是寫""在禁止左轉處迴轉""
: 而且事情發生在11/7 罰單上面的到案日期寫著11/22
: 所以我應該也沒逾期
: 這樣的話 很顯然應該是電腦key錯了
: 或是真的改了法規
: 我已經寫信給台北市交通裁決所
: 但目前並沒有任何回應
: 請問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嗎?
: 或是有沒有地方可以查到最新的交通法規處罰辦法呢?
: 謝謝大家
這種情形 我以前也遇過
就是條背背條文寫錯 但違規事由寫對
1 此時 "絕不能繳錢"
錢一繳就算是條子承認寫錯也拿不回來
(國家視為你承認該違規)
2 打電話給車籍單位監理站 告訴該單位人員錯誤情形
(此時電話會一轉再轉 這是正常情形 不轉才是不正常)
以寫國字比寫啊拉伯數字慎重為由 要求他承認國字記載事項才是真正的違規事由
3 此時單位人員會告訴你 去買張匯票+原來罰單 寄到該單位去就ok了
(記得問該人員是誰及要寄到何單位+罰單copy一份留底 以免死無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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