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第49條第3款
現行罰款如下
期限內 900
逾期15日內 1200
逾期16~30日 1500
逾期30日以上 1800
沒有錯誤 沒有申訴的必要
※ 引述《berson (小小孩)》之銘言:
: 謝謝大家的回應
: 小妹我昨天上交通部網站查了一下法規
: 發現"在禁止左轉處迴轉" 處新台幣兩百元以上 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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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三個字嗎?
: 這令我大為震驚了
: 原來警察盃盃真的沒騙我
: 那可是為什麼罰單電腦刷出來會是九百呢?
: 他的違規事由也是寫""在禁止左轉處迴轉""
: 而且事情發生在11/7 罰單上面的到案日期寫著11/22
: 所以我應該也沒逾期
: 這樣的話 很顯然應該是電腦key錯了
: 或是真的改了法規
: 我已經寫信給台北市交通裁決所
: 但目前並沒有任何回應
: 請問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嗎?
: 或是有沒有地方可以查到最新的交通法規處罰辦法呢?
: 謝謝大家
: ※ 引述《Sunicer (等著可能會不可能?)》之銘言:
: : 我也覺得是記錯,而且之前有修改過罰款金額不是嗎?
: : 雖然說有點久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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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3.37.195
※ 編輯: WangVictor 來自: 203.203.37.195 (11/19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