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ngVictor (It's everything!)》之銘言:
: ※ 引述《dsps (種在土裡的洋蔥)》之銘言:
: : 我記得交通法規有一條
: : 『道路專供行人使用』
: ^^^^^^^^^^^^^^^^^^^^
: 第幾條阿?
: 要不要跟我們分享一下?
: : 除了高速公路跟鐵路開火車以外,似乎出了人命都很難善了
請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
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我不知道這種法規底下有哪些地方是行人不能使用的!?
除了高速公路跟鐵路以外,幾乎所有看得到的地方都算道路
『供公眾通行』就算道路的話
如果『行人』不算公眾,難道只有汽車機車才稱得上是公眾!?
所以道路專供行人使用似乎並無邏輯上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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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
標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
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
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彎外,不得行駛慢車道。
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上次不知道那個笨蛋說只要看到前面煞車就變換車道到慢車道的
看清楚!!!那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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