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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ngVictor (It's everything!)》之銘言: : ※ 引述《dsps (種在土裡的洋蔥)》之銘言: : : 我記得交通法規有一條 : : 『道路專供行人使用』 : ^^^^^^^^^^^^^^^^^^^^ : 第幾條阿? : 要不要跟我們分享一下? : : 除了高速公路跟鐵路開火車以外,似乎出了人命都很難善了 請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    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我不知道這種法規底下有哪些地方是行人不能使用的!? 除了高速公路跟鐵路以外,幾乎所有看得到的地方都算道路 『供公眾通行』就算道路的話 如果『行人』不算公眾,難道只有汽車機車才稱得上是公眾!? 所以道路專供行人使用似乎並無邏輯上之瑕疵 --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  標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  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  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彎外,不得行駛慢車道。  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上次不知道那個笨蛋說只要看到前面煞車就變換車道到慢車道的 看清楚!!!那是違規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68.10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