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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caBadoer (我用F2003-GA衝!!)》之銘言: : 我父親公司附近有一家照相機器材行 : 經常以長椅子佔用店門前的騎樓空間 : 並註明"機車騎士請勿任意移動" : 但事實上本人明查暗訪後發現 : 該店在上班時間之後便將椅子撤走 : 並將他們自己的機車停放在該處 : 像這種蓄意佔用停車空間不讓一般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 實屬自私自利 : 不知道是否已經構成路霸條件? 算 但是就算你去檢舉 它也可以去跟市政府申請門口禁止停車 頂多兩敗俱傷 你不能停 它也不能停 (其實它繼續停的機會很大 可以警察來再移車 如果是一般人 早就被吊走了) 你還是不能在那裡停車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03.203.37.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