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caBadoer (我用F2003-GA衝!!)》之銘言:
: 我父親公司附近有一家照相機器材行
: 經常以長椅子佔用店門前的騎樓空間
: 並註明"機車騎士請勿任意移動"
: 但事實上本人明查暗訪後發現
: 該店在上班時間之後便將椅子撤走
: 並將他們自己的機車停放在該處
: 像這種蓄意佔用停車空間不讓一般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 實屬自私自利
: 不知道是否已經構成路霸條件?
算
但是就算你去檢舉
它也可以去跟市政府申請門口禁止停車
頂多兩敗俱傷
你不能停 它也不能停
(其實它繼續停的機會很大 可以警察來再移車 如果是一般人 早就被吊走了)
你還是不能在那裡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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