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stmike (7/27晚場起)》之銘言:
: 台灣大學大門往新生南路的方向經常可以看見行人違規穿越馬路,
: 此處距離羅斯福路的地下道約100m, 大家不顧穿越馬路的危險
: 而直接穿越馬路, 請馬市長取締違規穿越馬路的人. ''
: 單子的空白處寫著: "請依法取締,並檢附告發單影本於16日上午回覆憑辦
: 分局長-馮照明 "
: 以後大家過馬路時要注意了
: 走捷徑會換得一張紅單子
在那裡多裝一個紅綠燈與畫個新的斑馬線 百分之五百不會影響交通
馮照明是哪裡來的敗類阿 不去跟市政府養工處反應
反而打出馬英九的名號想來名正言順的開單
警察到底是來維護人權的還是來侵犯人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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