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yToBe (哇哈哈)
看板traffic
標題Re: [轉錄][新聞]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
時間Wed Oct 22 02:10:33 2003
※ 引述《bugmaker (沒有乖飽飽的日子)》之銘言:
: ※ 引述《legenyes (心死)》之銘言:
: : 不懂什麼叫做被"擠"...
: : 機車乖乖的在慢車道
: : 前面有公車就先等一下會怎樣~
: : 我自己也是騎機車的
: : 就是看不慣一推愛騎快車去和汽車搶道的人
: 看來這位版友可能沒有被圍擠的經驗吧。
: 當在你右前方的公車本來還在外車道靠站,你騎到他約略後輪的地方時他邊左轉切出
: 來邊打左轉燈(還不一定有勒),你停下來就是等死,不是被他的車身撞倒後碾斃,
: 就是被後面的車擦到跌倒然後還是被碾過去。
: 只能往左邊切,但是這時候左邊就是禁行機車道啦,你說要怎麼辦勒?
: 我只能說在台灣還沒有為機車的路權做好保障的時候,就搞完全的絕對路權,對機車
: 騎士是很不公平的。雖然絕對路權的觀念是對的,但是你道路的規劃也要是能夠配合
: 才行阿。
台灣可不只有台北啊,公車和計程車的問題,可說是台北獨有的文化了,
我住過台北縣市、台中縣市、高雄縣市,且都不是短短時日,
至少都超過一年,在台灣,絕對路權是必要的,
台北市還算好,沒什麼路人有勇氣隨便橫越馬路,
出了台北市看看,很多路人過四線幹道根本不看路的,
好像整條路都是他的,不然就是右轉、左轉車輛好像路權是他的一樣,
硬要直行車輛接受他的霸道讓行,
車撞車理賠不清,撞死人更幹,明明路權是自己的,
明明是他擺爛自己撞出來的,死了卻是駕駛賠,
明明有天橋,行人硬要走馬路,險象環生,錯又在誰身上?
我記得之前有看過一個新聞,開車撞死騎腳踏車的被監視器拍下來,
駕駛者駕車逃逸的部份不說,那騎腳踏車的真的是自己找死,
錄影帶上很清楚的車子一直往路中開,腳踏車也一直往路中間騎,
完全沒有看路上有沒有車,撞死了…還是車的錯,
換成我是駕駛,大概會幹到後空翻吧。
絕對路權是應該的,不過我比較希望的是取諦的員警,
別總是拍那些騎禁行機車道的騎士,
也請拍拍那些開機車專用道的汽車用路人,
車的罰額還比較高咧,應該建議北市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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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0.223.20
→ nori:應該是開機車專用道的"汽"車用路人^^|| 推140.113.138.111 10/22
→ TryToBe:對不起 我手幹眼幹 打錯又看錯 已修正 謝 推 211.20.223.20 10/22
※ 編輯: TryToBe 來自: 211.20.223.20 (10/22 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