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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ngVictor (遇見)》之銘言: : ※ 引述《TryToBe (哇哈哈)》之銘言: : : 絕對路權是應該的,不過我比較希望的是取諦的員警, : : 別總是拍那些騎禁行機車道的騎士, : : 也請拍拍那些開機車專用道的汽車用路人, : : 車的罰額還比較高咧,應該建議北市政府的。 : 順道一提 : 禁行機車道 幾乎每一條大馬路都有 : 機車專用道 全台北市七條(應該沒記錯) : 依照比例原則 被開行駛快車道的機車會遠比被開行駛機車專用道的汽車還多 ^^^^^^^^ 勝利兄啊 比例原則在法律上有另外的意思啦 不要亂用(嚇了我一跳)@@ 其實我一直很懷疑機車專用道在平面道路上的實益.... 根本之道還是逐步地在都會區禁行機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35.111